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业,驻周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全区扩大外贸出口的积极性,确保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增长,现将我区2005年鼓励外贸出口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量奖励
在完成2005年度区下达的出口任务指标的前提下,实行增量奖励。
(一)奖励出口创汇增长企业。奖励标准为:出口比上年度增长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的,每增长1美元奖励人民币1分。
(二)奖励外贸出口增长单位。对有年度外贸出口任务指标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根据年终出口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出口比上年度每增长1美元奖励人民币2厘。
(三)奖励加工贸易出口单位。当年出口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以上且加工贸易出口占50%(含50%)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万元;加工贸易出口占50%(含50%)以上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二、开拓国际市场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区里组织的市、区经贸结合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根据不同市场情况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
(一)对新兴市场的开拓活动,主要包括非洲、中东、南美、大洋洲、印度及独联体等市场,市给予参展企业摊位费补贴70%,给予每一个企业一名参展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补贴70%;区根据参展企业在区外经贸局登记的签约出口合同及执行情况,每执行出口合同50万美元补贴人民币1000元。
(二)对日、韩等其他亚洲市场的开拓活动,市给予参展企业摊位费补贴50%;区根据参展企业在区外经贸局登记的签约出口合同及执行情况,每执行出口合同100万美元补贴人民币500元。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外贸 政策 △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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