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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周村区2006年鼓励外贸
出口有关政策的通知

(周政发[2006]11号)

http://www.zhoucun.gov.cn 2006年2月15日 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扩大外贸出口的积极性,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提高产品附加值,确保我区外贸出口又快又好、快中求好发展,现将我区2006年鼓励外贸出口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量奖励政策

    (一)奖励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的企业。奖励标准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上年度增加100万美元以上的(含100万美元),每增加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元。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上年增加100-500万美元的(含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增加500-1000万美元的(含5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增加1000万美元以上的(含1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奖励外贸出口增长单位。在完成区下达的2006年度出口任务指标的前提下,实行增量奖励。对有年度外贸出口任务指标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根据年终出口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出口比上年度每增加1美元奖励人民币0.002元。

    二、开拓国际市场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区里组织参加的市、区经贸结合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根据不同市场情况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
    (一)对非洲、中东、南美、大洋洲、印度及独联体等新兴市场的开拓活动,在市给予参展企业摊位费补贴、参展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补贴基础上,区根据参展企业在区外经贸局登记的签约出口合同及执行情况,每执行出口合同50万美元补贴人民币1000元。
    (二)对日、韩等其他亚洲市场的开拓活动,在市给予参展企业摊位费补贴基础上,区根据参展企业在区外经贸局登记的签约出口合同及执行情况,每执行出口合同100万美元补贴人民币500元。


二○○六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外贸 出口 政策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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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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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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