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2006年全区招商引资各项任务指标,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的新突破,经研究,确定对2006年招商引资实行如下奖励办法:
一、先进单位奖
在完成年度各项任务指标的基础上,对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按任务完成比例分别排序(实际利用外资与内资合并计算)。镇奖励前2名,街道奖励前2名,部门奖励前20名,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奖励镇、街道、开发区5000元,部门3000元。
二、突出贡献奖
在2006年招商引资中,对外来投资额达3000万元或200万美元以上大项目的引荐人,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个人”称号,奖励5000元。
三、市外内资项目奖
对完成当年度市外内资任务指标的单位,经市招商办考核认定在2000-5000万元的,奖励5000元;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1万元;1亿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
四、外资项目奖
(一)超额完成任务奖
对完成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任务指标的单位,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在500-1000万美元的,奖励2万元;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二)外资大项目奖
1、单个合资(合作)项目在国家规定的出资期限内,当年资金到位在300-500万美元的,奖励中方企业5000元;500-1000万美元的,奖励中方企业1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中方企业2万元。
2、单个独资项目在国家规定的出资期限内,当年资金到位在300-500万美元的,奖励项目引进单位(在完成外资任务指标的基础上,下同)5000元;500-1000万美元的,奖励项目引进单位1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项目引进单位2万元。
(三)其他奖项
2006年对部门引进的外资项目实行单独奖励办法,即:每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30-50万美元,奖励部门2000元;50-100万美元,奖励部门3000元;100-300万美元,奖励部门5000元;300-500万美元,奖励部门1万元;500万美元以上,奖励部门2万元。
二○○六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招商引资 奖励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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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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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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