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周村地税分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重复检查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3]1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财经监督检查计划的统一调度和协调,切实解决财经监督检查部门对企业、单位的重复检查问题,规范我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同意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确定的检查计划,现予以印发。
希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规定的检查范围、检查时限、检查内容开展工作。审计部门要负责牵头办理好检查计划的日常组织协调事宜。对超出计划范围、时限和检查内容的检查(不含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举报检查),企业和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未列入年度财经监督检查计划又需要对企业和单位实施的检查,各财经监督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也要及时将检查的有关情况和资料报送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附件:周村区2008年度财经监督检查计划表
二OO八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