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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部署要求,将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区(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为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现就申报周村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具有一定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体范围如下: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传统知识;传统体育竞技等。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
(二)根据有关规定,推荐申报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
1、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3、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符合以上条件,且处于濒危状态。
(三)制定保护规划。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项目文化内涵的研究和传承人的保护。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向区文化局提出本镇(街道)或本单位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区级专家论证意见、区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像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现状和濒危状况(字数500-600字)。
(五)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10份,附电子文本(Word格式)。
(六)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区文化局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一)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等可向区文化局提出申报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请,区属文化部门和单位可向区文化局直接提出申报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请。
(二)区文化局将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传承于区内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将进行综合、归纳。
(三)区文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报请区政府审核后公布。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可采取专家推荐与地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选择申报项目,依靠专家,科学认定,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申报材料齐备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于2008年3月底前报区文化局。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杭永、朱迎春
电 话:6195318 6410740
电子邮箱:zcwenhuaju@126.com
附件:1、周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书
2、周村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二OO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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