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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周村区委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8年全区“慈心一日捐”
暨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活动的通知

(周办字〔2008〕31号)

http://www.zhoucun.gov.cn 2008年5月14日 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直属各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周各部队: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鉴于目前的灾情,根据上级部署和全市2008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协调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08年周村区“慈心一日捐”活动暨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动员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1、时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8:30,举行“2008年周村区‘慈心一日捐’活动暨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动员大会”,5月17日至6月17日为集中募捐期,整个活动6月底结束。

    2、地点:政务中心综合楼前。

    3、参加人员:区各大班子领导成员,区人大、区政协副调研员,区政府区长助理,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直各部门机关全体人员,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参加活动仪式的各单位于上午8:10整队入场。

    4、捐款方式:区大班子领导个人先捐赠,各单位汇总捐款装袋后由负责人代表集体依次捐赠。

    二、捐赠原则、范围、标准

    (一)捐赠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自觉自愿,鼓励奉献,不搞强迫命令的原则进行组织。

    (二)捐赠范围:此次捐赠的范围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驻周部队等单位及其职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捐赠标准:原则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干部不少于300元,科级干部不少于200元,一般工作人员不少于100元。原则上企业单位除提倡职工捐赠1天的实际收入外,2007年度企业纳税在10-50万元的捐赠不少于1万元,51-100万元的捐赠不少于2万元,101万元以上的捐赠不少于5万元,其他盈利单位捐赠1天的利润收入。

    三、任务分工

    按照分级、分部门、分系统负责的原则,区直机关各直属党组、总支、支部由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各镇、街道、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捐赠活动,公安、教育、卫生、财贸、文化、城建系统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区属各企业由区经贸局负责,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由周村工商分局负责,驻周部队由区武装部协调组织。社区、农村群众的捐赠由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接收,由各镇、街道汇总统一上交。各镇、街道及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牵头单位接收的捐赠款统一上交区慈善总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捐赠热线:6195401、6195402)。区民政局、慈善总会和各牵头单位、部门要给捐赠单位出具合法凭据。区民政局、慈善总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捐赠接收、资金管理,并每天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捐赠情况,接受全区人民的监督。各单位对干部、职工、社区群众的捐赠也要在本区域内张榜公布,确保整个捐赠活动公开透明、扎实有效。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捐赠活动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加强协调,共同抓好捐赠活动的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作出表率。党团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踊跃捐款。驻周各企业要积极履行“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为灾区人民和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奉献爱心。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标语、举办宣传栏、组织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踊跃参与,人人奉献爱心。新闻单位要集中搞好宣传报道,开辟慈善专栏,在全区形成“万众一心,抗震救灾”的捐赠氛围,弘扬社会正气,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

    (三)加强对捐赠款的使用和管理。要建立健全捐赠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捐赠工作从接收、归集到发放的整个过程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在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下,严格管理使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种帐目都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捐款单位和群众放心。要严肃纪律,对捐款的接收和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违纪问题,要认真处理,及时纠正。对涉及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周村区委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 


主题词:民政工作  “慈心一日捐”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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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周村区委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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