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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区范围内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加强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重点城市土地违法行为,是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的重要措施。国家此次检查的范围为卫星遥感监测图片反映的我省8个城市31个市辖区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我区与其他市辖区及高新区被列入检查范围。此次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是对我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对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又一次重要检验。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确定成立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周村区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工作人员,成立联合执法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组织好人员协助国土资源分局严格按照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核查,抓紧自查自纠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要对卫星图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审批和使用情况逐一进行全面认真核查,分清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对违法用地面积、地类、是否符合规划、违法性质、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等核实准确清楚,尽快依法做出处理,争取主动。核查工作要全面、准确、真实,处理要依法、快速、到位,不出纰漏,不留隐患,切实保证核查处理的质量。区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有关案件及早介入,及时掌握线索,固定证据,尽快依法做出处理。
三、严明法纪,坚决查办土地违法大案要案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立案,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违规供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等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处罚到位、追究责任到位”的要求,将符合追究责任人刑事、党纪、行政责任条件和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及时向区法院、检察院及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移交、移送。区法院、检察院及区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对国土资源局提出的移交、移送和申请执行案件要按照依法、从严、从重的原则及时处理到位,确保在上级检查验收中一次通过。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区执法检查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土地执法检查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2008年2月底至5月底为自查阶段。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要在5月20日前完成全区自查,写出情况汇总和分析报告,连同《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和《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一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0日前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将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及《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全区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并做好迎接上级督查和检查验收的有关准备工作。
五、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此次应用遥感监测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涉及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方方面面,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扎实工作,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在执法检查中必须严格执行政策,防止出现偏差;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处理到位,防止走过场。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卫星图片图斑的核查和对查出问题的处理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区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区工作的督导协调和检查验收,确保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不出问题。
附件:周村区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周村区应用遥感技术开展
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思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艾书贵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吴祥林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苗 萌 区法院副院长
王德富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室副主任
王广愿 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玉博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文君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德玉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胡业波
周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吴祥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德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解散。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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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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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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