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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34号)要求,区政府对1990-2007年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现行有效的12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71件,保留继续施行5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1件)
2、保留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6件)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文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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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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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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