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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经对1990-2007年以区委、区政府及其办公室的名义联合制发现行有效的3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区委、区政府决定废止18件,保留继续施行13件,现予以公布。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2、保留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中共周村区委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08年9月23日
主题词: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 通知
中共周村区委办公室 2008年9 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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