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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现将《意见》中确定的全省30个经济强县发展的指导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摘登如下:
一、30个经济强县发展的指导目标
以2002年为基数,到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例达到93%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
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1、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按照“能放都放、权责统一”和“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的原则,将投资项目的决策权下放给各类投资主体。除国债项目、财政预算内项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项目,以及国家限制类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再审批。
2、对各级出台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背国家和省现行规定的一律取消;保留的收费项目要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并适当降低省、市集中比例。今年凡是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省里原则不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3、全省各类金融机构要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要加大对县域投资主体的授信额度,各金融组织在市、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含邮政储蓄),应主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人民银行要继续发挥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按照国家改革试点的要求,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农村金融组织,发挥其在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区,允许贷款利率浮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上浮。创新信贷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市、县(市、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推动银企合作。省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省高新技术投资要向发展县域经济倾斜。
4、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地方党委协管机制。省垂直管理部门在县(市、区)、乡(镇)的延伸机构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其领导干部的任免,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征求并充分尊重所在县(市、区)、乡(镇)党委的意见。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是垂直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垂直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地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垂直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做好本职工作。
5、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以技术入股、合作攻关等方式开展高新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和经营活动。引导和鼓励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基层领办企业。
6、加强农村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省、市、县三级政府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并引导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7、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8、加大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投入,各级政府每年新增加的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公共事业。
9、在抓好9年制义务教育的同时,支持各县(市、区)办好1-2所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和2-3个重点特色专业,有条件的可兴办高级技工学校。
10、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班子中熟悉经济工作成员的比例。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要任满一届。
11、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经常性考察,把考察结果作为干部选择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一年一考核,对实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每年由省给予奖励,5年进行一次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及时进行调整。
12、对于特别优秀的国家公务员,经考核批准,可提前晋级。
13、从2004年起,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要按国家规定标准将乡镇编制内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足额列入预算,并保证及时发放。对工资发放确有困难的乡镇,由省、市两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逐步帮助解决。
三、扶持全省经济30强区县发展的政策措施
1、赋予经济强县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经济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权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在规定的编制总数范围内,经济强县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调整、设置县级行政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
2、扩大经济强县的分配自主权。经济强县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和财政增长情况,酌情减免农业税,加大重点企业扶持力度,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
3、在建设用地使用指标分配上向经济强县倾斜。其建设用地,需报省政府审批的,可以直接报省,报市备案。
4、将经济强县的县城驻地、重要园区纳入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网络规划,加快建设步伐。
5、鼓励经济强县进一步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对实际利用外资和出口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按不同档次由省、市给予奖励。
6、简化出国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办法。省、市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县级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出国考察、招商引资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7、对经济强县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考核,三年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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