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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经贸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广电中心:
为继续深化“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扩大典型带动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根据市“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经区“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区“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典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范围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经贸局分别从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中选出2个工作成绩突出的典型单位作为集中宣传对象。
二、宣传内容
上述典型单位在“法律五进”活动中的工作措施、工作经验、特色工作和工作成效。
三、宣传时间
2008年7月16日至2008年8月30日。
四、具体要求
1、要认真选拔宣传典型。五个指导组要按照好中选优、特点突出、成效明显的标准,分别从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中选出2个典型单位,于7月22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法律五进”活动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五个指导组分别将审批后的典型送宣传报道组、周村电视台、《今日周村.城市信报》、区信息中心进行宣传。
2、要认真搞好典型的集中宣传工作。宣传报道组、广电中心、《今日周村•城市信报》、信息中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典型的宣传力度。
3、要加强全区“法律五进”活动日常宣传工作。五个指导组要安排有关单位做好“法律五进”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每周分别向区“法律五进”活动办公室、各新闻媒体报送2条以上信息。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法律五进”活动日常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我区“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为“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周村区“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