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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各中小学校:
鉴于我区学校布局发生变化,部分学校法制副校长职务变动,决定对全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进行调整,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安排法制副校长及时与学校联系,按照法制教育计划要求协助学校抓好法制教育,切实抓好“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区普法教育向纵深发展。
附件:
1、驻周村区暨区属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名单
2、周村区中小学法制教育实施计划
3、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专题
4、法制副校长应具备的条件
5、聘用学校职责
6、派出单位职责
7、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职责
8、法制副校长的考核和奖惩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2:
周村区中小学法制教育实施计划
一、学校法制教育的目的
开展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使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树立在校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有效地预防在校生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
小学生法制教育,选学与日常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培养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中学法制教育主要是对学生进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了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内容,明确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树立法律权威,养成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中小学的法制教育要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抓好法制教育培养合格接班人。
附件4:
法制副校长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现在本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工作的领导干部或政法部门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且从事政法工作五年以上,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热心青少年工作。
(三)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应具有法律大专以上法律知识水平。
(四)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附件5:
聘用学校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实施意见。
(二)定期向学校法制副校长通报学校法制建设情况,征求法制副校长的建议或意见,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与效果。
(三)配合法制副校长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并将受教育效果及时反馈。
(四)对法制副校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或建议,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或者向区综治办、区普法办报告。
(五)为法制副校长的正常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附件6:
派出单位职责
(一)自觉服从区综治办、区普法办的统一安排,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从优选拔推荐优秀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二)经常教育派出干警,恪尽职守,勤奋工作,胜任职务,争先创优。
(三)为派出干警到学校开展职务行为提供时间、交通工具等便利。
(四)听取派出干警的工作汇报,及时指导派出干警的工作。
(五)对其派出干警因工作调动或确因工作不称职,学校提出调换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换。
附件7:
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的职责
(一)配合学校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每学期给学生上法制课不少于2次,暑、寒假期间的法制教育由学校和法制副校长商定后进行。
(二)协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本校法制教育规划、实施意见和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的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协调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及时帮助师生解答、处理遇到的法律问题;协调政法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学生和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的案件,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协助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对学生进行“四防”(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教育、遵守纪律教育和道德教育。
(五)协助学校做好对有劣迹行为学生的规劝、帮教、挽救工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
(六)对学校不坚持依法治校及其他不当行为提出批评、制止意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七)协助学生开辟法制第二课堂,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在学校设立法制副校长信箱,及时解决师生遇到的法律问题,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八)按上级要求应当承担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8:
法制副校长的考核和奖惩
(一)区普法办会同区综治办、区教委统一组织对全区学校法制副校长的考核。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三)区普法办应当将当年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各派出单位、学校和法制副校长,并记入本人政绩工作档案。
(四)区普法办对考核为优秀等级的法制副校长报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通报表扬。
(五)对工作不称职的,区普法办向其派出单位提出建议予以批评或调换;评定为不称职的,建议其派出单位于年终考评时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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