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村区丝绸路街道:“法律援助+调解” 给出矛盾纠纷“最优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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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周村区丝绸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两起民事纠纷,两起案件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认为案情相对简单、争议标的额较小,适宜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街道调委会先行调解。调解结案,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将求援事项化解于诉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一起案件是2024年3月底,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路行驶时,其车前部碰撞了前方刘某骑行的自行车尾部,致刘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王某已先行垫付,刘某主张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共计2万余元。调解员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之前自行协商过一次,因差异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向刘某了解赔偿明细,审阅了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证据材料,告知法律规定,对刘某的赔偿明细进行审定。同时,对王某进行法律释明,刘某主张的合法合理的损失,他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刘某本来在家政公司工作,交通事故受伤后不仅收入减少,身体承受的痛苦和损失更难以用金钱衡量,后续的恢复还需要时间,金钱赔偿仅仅是一种方式,更重要的是王某的诚意和态度。经过调解员对双方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和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书,王某当场过付赔偿款10500元。 第二起案件为一起劳务报酬纠纷。刘某是某装修公司业主,2022年至2023年6月,刘某多次雇佣吕某等三人为其承包的工程铺地砖、墙砖,施工结束后,劳务费未按时结清,经吕某多次催要,刘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拖欠吕某劳务费26000元,但未约定具体履行日期。吕某多次催要,刘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吕某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件虽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诉讼周期太长、时间成本高,从降低维权成本、高效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引导吕某通过调解先行处理。丝绸路调委会受理案件后,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吕某取得联系,一方面耐心安抚吕某情绪,另一方面了解劳务费产生的经过、审阅证据材料。然后与刘某电话沟通,刘某在通话中对该欠款表示认可,但拖欠的原因是公司应收账款不到位、目前运营困难,暂时无法一次性支付,同意分批次履行。掌握双方情况后,调解员组织面对面调解,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出发,析法释理,以法律责任和社会形象为切入点,释明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每月清偿吕某3000元,直至欠款还清。 群众利益无小事,处处留心皆民生。两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打破了以往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格局,是将两者双向融合的有益尝试,在不增加人员和工作经费的前提下,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引导群众优先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在小案中办出法治担当的为民情怀、为人民司法的法治温度,进一步夯实了诉源治理,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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