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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6-5583713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26-05-16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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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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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严格规范决策流程,依据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法规制度,经第7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区委同意,区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年度重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法定程序与实施要求,确保重大事项依法决策、高效推进、落地见效。

二、制定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编制过程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淄博市司法局关于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函》要求,于2026年1月下发通知,开展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报送工作,组织各单位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单位承担的职责,提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需要区人民政府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备选项目。截至2026年3月25日,通过各单位提报,共拟提报8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月27日,参考淄博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再次征询各相关单位是否需要制定我区相应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各单位再次梳理论证,最终确定今年共拟提报6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别是区发展改革局的“周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区教育和体育局的“周村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6-2030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周村区‘十五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区自然资源局的“周村区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年)”和“周村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案(2026-2030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周村区燃气专项规划(2023-2035年)”。

四、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解读

(一)周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承办单位: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心内容:总结 “十四五” 发展成就,分析新形势新挑战,明确 “十五五” 时期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功能定位和目标愿景,围绕培育新质生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扩大内需、深化改革开放、城乡融合发展、绿色转型、文化传承、民生福祉、安全发展九大任务作出系统部署,是引领全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周村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6-2030年)

承办单位: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核心内容:对标市级要求,承接上一轮实施计划成果,回应群众健身需求升级。到203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比达到44%以上,每千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6名以上,城乡居民体质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提升农村健身设施品质,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三)周村区 “十五五” 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

承办单位: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核心内容:作为区级重点专项规划,明确全区工业发展主线、重点领域和核心目标,避免产业同质化与盲目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同频共振。

(四)周村区燃气专项规划(2023-2035年)

承办单位: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核心内容:依据国家及省市燃气管理条例编制,统筹燃气供需平衡、设施建设、安全管理与高效利用,构建安全、稳定、清洁、高效的城镇燃气保障体系,防范燃气安全事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助力 “双碳” 目标实现与新旧动能转换。

(五)周村区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年)

承办单位: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核心内容:落实《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分级分类管理、系统治理体系,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健康,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为建设生态周村、美丽周村提供坚实生态保障。

(六)周村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案(2026-2030年)

承办单位: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核心内容:衔接市级防治方案,全面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建设,完善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强化源头治理、科技支撑、应急处置,提升综合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实施保障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一)关于决策事项程序。各决策承办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依规推进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目录调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周村区司法局

解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533-619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