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城北路街道办事处
标题: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索引号: 11370306556746537W/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1 发布机构: 周村区城北路街道办事处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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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 办理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1)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因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或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办理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二. 申报材料:

1)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承诺书);(3)核对报告;(4)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入户调查表、低保备案表;(5)其他必要材料。

 . 办理地点:

城北路街道各村居社会救助服务站

 

60-9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

分档补助

.办理条件:

社会救助系统自动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低保金同步发放,无需老年人自行申请。

.办理地点:

城北路街道各村居社会救助服务站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

.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实际无劳动能力人员。

2)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总和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其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普惠型社会福利补贴。

3)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包括:具备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6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保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对象财产状况规定的人员。

.申报材料:

1)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特困供养诚信承诺书;(3)核对报告;(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救助供养需求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表;(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地点:

城北路街道各村居社会救助服务站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

  一. 办理条件:

1)城乡低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中的重度、中度、轻度失能人员。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3)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中度失能人员.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乡低保年标准2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而赡养人不具备照料能力或只有1名抚(扶)养人具备照料护理能力的城乡居民家庭。

4)因伤因病造成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家庭当年可支配收入(申请救助之日起前1年)扣除当年家庭成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费用)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乡低保年标准2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而赡养人不具备照料能力或只有1名抚(扶)养人具备照料护理能力的城乡居民家庭。

5)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在校生。

  .申报材料:

1)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诚信承诺书;(3)核对报告;(4)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5)疾病诊断(病例或报销单据等)、残疾证、在校就读、不具备照料能力等证明材料。

. 办理地点:

城北路街道各村居社会救助服务站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办理条件: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补贴对象为具有淄博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自2017年1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一、二级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

.申报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2)《残疾证》。

.办理地点:

城北路街道各村居社会救助服务站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办理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淄博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残疾证》;(2)《低保证》。

.办理地点:

城北路街道各村居社会救助服务站

 

·临时救助·

.办理条件: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亡、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生产安全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2)收入证明;(3)致困原因等相关材料。

. 办理地点:

城北路街道各村居社会救助服务站

●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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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谢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0533-6556555

小房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17615665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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