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大街办发〔202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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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2628/2025-551596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3-2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大街街道办事处 |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大街街道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夯实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在区县、管理在镇办、延伸到村居”的管理架构要求,结合道路交通安全“一村一警”机制,进一步协助做好辖区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不断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和出行能力,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大街街道职能机构编制优化调整方案》要求,为进一步理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和机构职能,切实加强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立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马绍华为组长,交警一中队负责人王昆、街道综合执法指挥中心负责人梁斌为副组长,各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交警中队挂包民辅警为组员。管理体系下设办公室,交警一中队负责人、综合执法指挥中心负责人为主任,负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交警中队联络工作机制,将交通安全纳入街道办事处重点工作,与辖区安全生产同部署、同推进。交警中队定期与街道办事处共同研究会商辖区交通安全形势、任务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
(二)各社区要将交通安全纳入日常管理服务中,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交通安全内容,提高认可度和操作性,有效促进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提升。
(三)将交通安全与网格服务团组等工作结合起来,结合各社区实际情况,探索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事故等情况纳入日常志愿服务积分制管理,对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驾乘电动车不带头盔、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使用违规四轮车等行为实行扣分机制,切实增强居民交通安全意识、倡导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四)进一步强化辖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不断强化街道、社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和共治机制,有序推进“一村一警”机制建设,着力推动社区交通安全负责人、网格员、交警民辅警的交通安全基层联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村居交通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街道相关科室、社区要协助公安交警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交警中队每月将辖区交通安全形势状况分析研究形成报告,定期与街道办事处会商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交通安全措施落实。
(二)街道相关科室、社区与交警中队联合开展“一村一警”源头管理工作,要通过微信群、网格员日常工作、上门入户、面对面教育等形式,协助开展交通安全信息采集,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四轮车及其他重点车辆、驾驶人、60岁以上老人、道路等信息情况,促进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三)街道相关科室、社区要协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结合区文明办“文明交通提醒”志愿服务、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各网格员、社区负责人、社区安全员等志愿者,要在主要路口、路段以及社区举办的集体活动时,倡导文明出行,宣传交通法规,引导群众遵法出行,形成良好文明安全出行习惯,营造文明参与交通的浓厚氛围。对于骑行电动车不佩戴头盔、三轮车违法载人、使用违规四轮车等行为要积极劝导,协助有关管理机构、部门做好教育反馈工作,提醒群众自觉纠正不安全、不文明的交通行为。
(四)街道相关科室、社区要协助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道路状况、交通设施、道路附属设施隐患,酒醉驾、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线索以及其他交通安全隐患要报告街道办事处,并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五)街道相关科室、社区要严格落实亡人事故到场制度,出现亡人或其他重大影响交通事故及时通报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相关社区书记,街道相关科室、社区书记要联合交警等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复盘、精准分析,查找事故隐患,逐因逐项明确措施、明确整治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形成闭环管理。同时,及时组织事故发生地村居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等重点群体,进行集中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懂法守法意识。
周村区大街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