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8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小饭桌监管的议案)
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82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周村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 2024-08-1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徐德胜代表:

您提的《关于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小饭桌监管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坚持源头管控。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实行“以镇、街道为主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教体、公安、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对原已开办的,辖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检查,符合《指导规范》的,按周村区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周村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监管机制>的通知》(周安字202312号)条第三款履行相关手续

二是严格审查把关实行告知性备案制度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需到街道备案,领取《周村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开办指导规范》符合《指导规范》的,由辖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校外托管场所信息公示卡》,并向社会公告。在宿舍区、居民楼开办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应先向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经营过程中不应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填写《备案表》,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周村消防救援大队)实地核查。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提出开办指导规范,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根据指导规范进行完善

三是加大清理整顿力度。不符合《指导规范》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业整改,达到要求的,按第条第三款履行相关手续;对条件十分简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镇办吹哨、部门报到”的原则,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报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周村区人民政府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2024819

 

 

联系单位: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车宁

联系电话:17888330907

(依申请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小饭桌监管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