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标题: 永安街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
索引号: 11370306K2128143Y/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15 发布机构: 周村区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永安街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

发布日期: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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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街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本单位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全街道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单位或部门的,事先应与有关单位或部门沟通协调。(一)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部门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二)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部门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单位或部门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永安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