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周交政发〔2024〕27号 签发人:牛涛
(B类)
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099号提案的
答复
魏淑云、王双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庆淄路(仁和至正阳路路口段)加装照明设施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们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考察和实地认证,该路段加装照明设施属于公路沿线设施中的管理设施。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10.4.5条款的说明,“收费广场、服务区广场、避险车道级检测点(站)等应设置照明设施,位于城市出入口路段的互通立体交叉、特大桥、机场高速公路、环城高速公路可设置照明设施”。由此可见,本路段不属于上述情况,所以在建设时未设置路灯。
下一步我局也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考虑该路段的需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稳定运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和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30日
联系人:王晋
联系电话:18753330791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