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助你”社会救助对象服务手册(照护服务类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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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00G/2023-518097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4-1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民政局 |
一. 照护对象范围:
照护服务对象包括2类:一是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是重度失能且家庭成员照护能力不足的城乡低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提供照护的家庭成员,包括低保对象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拥有2人及以下具备照护能力的家庭成员,可纳入照护服务救助范围;拥有3人及以上具备照护能力的家庭成员,原则上不得纳入照护服务救助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成员可认定为不具备照护能力:1.年龄70周岁及以上;2.患重特大疾病或严重慢性病,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3.全日制在校学生、现役军人、监狱服刑人员、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4.长期不在本市生活居住,或与照护服务对象的房产所在地(长期实际居住地)在不同镇(街道)且居住地距离超过30公里的。
二.申报材料:城乡低保对象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残疾证、疾病诊断(病历或报销凭证)、家庭成员照护能力等证明材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本人申请有困难等无法自主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法定监护人或村(社区)代为申请。特困人员身份认定后,无需提交照护服务申请,可直接进行能力评估。
三.办理地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上述政策咨询电话:
区民政局政策咨询电话:0533-6195405
王村镇政策咨询电话:0533-6698022
南郊镇政策咨询电话:0533-6068801
北郊镇政策咨询电话:0533-6587378
大街街道政策咨询电话:0533-6435016
丝绸路街道政策咨询电话:0533-7878825
永安街街道政策咨询电话:0533-7867598
青年路街道政策咨询电话:0533-7867919
城北路街道政策咨询电话:0533-7867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