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村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8〕4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8-5028530
成文日期
2018-07-19
发文日期
2018-07-20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失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周政发〔2018〕4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周村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周村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加快推进老工业区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走到前列目标的决胜时期,迫切需要加强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本规划依据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淄博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周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编制。
“十二五”以来,全区上下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构建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在:
1.基本公共教育发展更加均衡。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基本公共教育投入持续增长。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标准化等一批重点工程,2015年认定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更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以上;人口素质全面提升,全区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29年。
2.劳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新增就业持续增加,就业服务管理、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为一体的、覆盖城乡的劳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十二五”期间,全区新增就业再就业53845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598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3.基本社会保险体系实现“兜底扩面”。在基本社会保险不断扩面提标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各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整合和改革创新,覆盖城乡的居民养老、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启动实施。2013-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46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9万人。
4.基本医疗卫生更加公平可及。区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性改革全面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大幅提升。2015年,全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78岁。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4.16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部达标。
5.困难群体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受益面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和城区低保标准持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十万农户脱贫奔康工程”顺利完成。2015年,全区城区低保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提高到每人每年3050元,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4.9张。
6.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健全。积极推进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供给模式,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序实施。2013-2015年,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共实施棚户区改造3712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8户。
7.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实现提质增量。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服务设施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体系基本建成。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提高,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先进单位、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山东省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区”等称号。2013-2015年,全区农村文化大院建设与提升74处,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388平方米,新建体育场地89处。全区广播综合覆盖率达100%。
8.基本公共安全保障有力。基本建成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校车安全服务为主体的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体系,被评为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淄博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13-2015年,全区食品抽查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8.5%以上。
9.残疾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以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和农村残疾人为重点,积极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残疾人基本服务,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快推进。2013-2015年,全区共发放区级低保重度生活补助资金99.54万元,2123人次得到生活救助;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150人次;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覆盖率达100%。
同时,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短板,突出表现在:公共服务供求矛盾突出,公共财政保障压力较大,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繁重;资源配置城乡不均衡、镇(街道)不均衡、群体不均衡,基本公共服务硬件和软件不协调,基层设施不足和利用率不高并存;基层专业服务人才数量不足,信息化与基本公共服务融合度不高;社会治理难度加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体制机制创新滞后,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制度亟待建立,市场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尚未发挥应有作用,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等。
“十三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新时代定位新坐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着力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服务覆盖范围、丰富服务保障内容,加快建设城乡均等、供给充足、发展均衡、群众满意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新时代赋予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新坐标。
2.新发展理念提出新要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是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的主要举措。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3.经济新常态催生新任务。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保民生、兜底线的任务更加艰巨。同时民生持续改善也会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有效需求,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大内生动力。
4.人口发展呈现新态势。“十三五”期间,我区人口规模将持续增长,“全面两孩”政策效应集中显现,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人口转型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将深刻影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资源配置和覆盖人群。同时,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消费需求更加多样化多层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更加紧迫。
5.科技创新增添新动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迅猛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新业态陆续涌现、供给方式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更加丰富,为提供更加精准、便捷、公平、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创造了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打造“六最”城市、建设“富而强、精而美”的幸福周村这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以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加快建设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率先完成整体脱贫任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1.兜住底线,引导预期。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全力保障基本生存、基本发展、基本安全服务供给。建立和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充分发挥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织牢民生安全网,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2.政府主责,多元参与。坚持党的领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合理划分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
3.统筹发展,重点突破。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合理配置各类公共资源向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优先提高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特困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4.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改革增强动力,以创新激发活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和监督评估,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
到2020年,全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人人享有、水平适度、公平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城乡间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区域内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社会事业和民生改善得到新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总体实现。
专栏1 “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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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累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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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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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学率(%) |
99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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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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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9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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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7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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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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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登记失业率(%)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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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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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5.38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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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 |
94.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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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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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
25 |
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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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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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8.0465 |
7.6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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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4.9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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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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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预期寿命(岁) |
77.78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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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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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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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死亡率(‰) |
2.0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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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2.47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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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社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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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
1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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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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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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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30 |
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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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住房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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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
0.3712 |
1.2189 |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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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万户) |
2013至2015年共52户属于四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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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应改尽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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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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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万) |
6.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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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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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站)年服务人次(万) |
12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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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藏书量(公共图书馆、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册、件) |
1.1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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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综合阅读率(%) |
7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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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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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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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安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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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合格率(%) |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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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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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抽验合格率(%) |
98.5 |
|
持续 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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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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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覆盖率(%) |
7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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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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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年服务人次(万) |
1.6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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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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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基本康复覆盖率(%)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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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
规划同步发布《“十三五”周村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见附件1),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残疾人服务等10个领域100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
专栏2 “十三五”周村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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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领域 |
服务项目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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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公共教育 |
免费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
8 |
|
2 |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城区联合招聘服务、劳动关系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 |
10 |
|
3 |
基本社会保险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服务。 |
7 |
|
4 |
基本医疗卫生 |
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产前疾病筛查、基本药物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其他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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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本社会服务 |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基本殡葬服务、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孤儿养育保障。 |
13 |
|
6 |
基本住房保障 |
公共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
3 |
|
7 |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文化鉴赏、群众文体活动、公益性文化培训、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特殊群体文化服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
13 |
|
8 |
基本公共安全 |
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校车安全。 |
7 |
|
9 |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
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人民调解。 |
4 |
|
10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支持。 |
10 |
《“十三五”周村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是我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要在规划期末落实到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程序对清单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一)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区统筹为主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在区内统一学生经费、学校配置、教师工资及教师招聘与调配标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先完善义务教育设施布点,优化整合城区中小学布局,统筹城乡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在财政拨款、课程建设、教师资源和设施设备等方面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延伸,在更高起点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探索建立义务教育校际协作机制,支持名校办分校、托管薄弱学校,鼓励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建立学校联盟。支持民办教育段非营利性学校发展,增强教育供给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推动教师专业发展,缩小校际办学差距,优先招聘学科缺口教师,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着力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年龄及学科结构不合理、超编缺人等问题,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继续实施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扶持工程,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利。持续深入推进我区教育现代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和德育综合改革,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教育,逐步实现小班化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质量和水平,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的意见》,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原则,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大力推进普通高中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加快普通高中学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深化普通高中教学改革,支持各学校积极探索与高等院校、高职院校联合办学,建立科学、高效、个性化、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落实《淄博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4-2020年)》,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努力使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严格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全部免除学费和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周村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落实《淄博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三)全面普及学前教育。构建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经费筹措、学前教育管理责任,研究制定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教师津贴补贴办法,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优质高效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村办(社区)幼儿园建设,确保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学前教育和购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实现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小学转岗教师培训力度。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四)稳定发展继续教育。积极发展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建立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网络。广泛开展岗位培训,提高各行业从业、待业人员就职适应能力。加快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各类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构建社会化、信息化、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
专栏3 基本公共教育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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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 |
扩大公办幼儿园建设规模,提高建园水平,每个镇(街道)有1处政府举办的达到省级示范园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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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小学布局规划调整工程 |
坚持全区统筹,调整完善城镇普通中小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创新学校办学模式,确保教育设施配套建设。严格落实教育设施“三同步”制度,实施教育设施“交钥匙”工程,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计划新建学校4所,改扩建学校6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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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 |
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山东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规划(2014-2018年)》要求,规划涉及25所学校,投资1.08亿元。其中,校园校舍改造项目45个,面积15.2万平方米,设施设备购置5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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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程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按照综合施策、用好存量、扩大增量的原则,调整完善学校建设规划,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足额均衡配置师资,加大财政金融投入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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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优质特色高中建设工程 |
推动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的意见》,推进完成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形成“高质量、多样化、有特色、可选择”的普通高中发展格局,培养全面发展、适合社会需要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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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队伍建设“双名”工程 |
深入落实《淄博市中小学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淄博市中小学名校(园)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继续加大投入,对全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采用高校驻训、专家指导、跟岗研习等方式,加快名师、名校长培养;组织实施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工程,积极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中的专业引领作用,促进全区骨干教师与校长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力争到2020年,齐鲁名校长、齐鲁名师培养有新突破,淄博名校长突破5人、淄博名师人数突破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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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 |
突出学校信息化发展主体地位,着力推进信息化育人环境建设和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教学创新实践。推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家校互动、对外交流等多层面、全方位的信息化实践,特别是转变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模式,优化教育质量增长方式,提高学校办学效能和现代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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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校园安全管理工程 |
借助“安全教育实验区”平台,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融入师生、融入家庭。强化安全督查,依托信息化平台,推进全区校园安全自查、督查新方法、新途径。开展“安全专家进校园查隐患”活动,积极建立“治安、卫生、交通、消防、食药、法制”六校长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按照公安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积极打造“平安和谐校园”。全面实施校车公司化运营,完善校车监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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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提升工程 |
实施学生体质健康年度监测制度,引导学生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到2020年,全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5%以上,良好率达到40%以上;85%的学生能够熟练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学生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明显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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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
落实《淄博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4-2020年)》,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加快推进职业学校优质特色发展。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积极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 |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培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健全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联动机制,促进就业与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等发展战略的良性互动和深度融合,着力培养新的就业增长点,扩大城镇就业规模。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统筹城乡就业,健全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分析制度,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服务。建立完善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
(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创业资金支持,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过程中融资难、税负重、门槛高等问题,及时兑现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建设,创建国家级、省级创业示范平台。以方达电子商务园等为载体,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向创业平台聚集。培育创业生态系统,推进创业型城市、镇(街道)、四型就业社区建设,积极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创新项目推介和成果展示等助推活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力度。
(三)加强职业培训服务。以实现就业为导向,健全职业培训标准,推动建立项目统筹、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大培训机制,全面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探索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模式。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培训补贴资金投入,提高补贴标准,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参与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拓宽职业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畅通劳动者职业技能发展通道。
(四)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和市场秩序,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规范完善招人用人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和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专栏4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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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
全面梳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事项,全面规范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全面构建协调配合机制,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手段信息化和模式一体化。加强区及镇(街道)服务设施(设备)建设,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构建电话、网络、微信、短信、移动终端等服务渠道相融合一体化咨询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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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
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实训基地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实训能力;加快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新建、扩建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形成覆盖全区的公共实训基地网络,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实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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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
整合完善区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必要设备,改善综合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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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引领计划 |
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需要,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将就业创业有机融合,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创新服务方式,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制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信息共享,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
(一)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完善居民、个体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参保政策。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帐户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新养老保险制度持续平稳运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措施,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严格按照先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的“先保后征”原则,完善建立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完善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病残津贴制度,完善遗嘱抚恤政策。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政策,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完善门诊统筹机制。在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总额控制下,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形成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研究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机构的合作模式。不断完善居民和大病保险制度,重点向困难人群倾斜,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和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措施,全面推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逐步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机制。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在加强医疗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稳定在75%左右。严格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的的监督和制约措施。
(三)健全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体系。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实施失业监测预警项目,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方式。调整并完善工伤保险待遇结构和标准,落实行业差别费率政策,健全费率浮动机制,适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制定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加强全面两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影响研究,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筹资、管理等政策。
专栏5 基本社会保障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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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保障卡工程 |
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5.2万人,扩大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覆盖广泛的用卡终端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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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 |
坚持整合资源、适度集中的原则,加快推进周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配备必要的设备,改善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等经办服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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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 |
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管理等为重点,研制一批地方标准。逐步扩大标准化建设试点范围,推广标准化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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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 |
依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系统向上级集中,支持各类业务系统和各类服务渠道的统一接入、有序整合和统筹调度,实现跨业务、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网站、电话、移动应用、自助终端、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的协同应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 |
(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完善简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流程,推进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方便参保职工、失业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
以建设“健康周村”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城乡居民、功能完善、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一)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积极建设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流动人口),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体系、预防保健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创新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实施全程健康管理工程,加快由传统的“人群疾病预防控制为目标”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向“全程健康管理为导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转变。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建设,依托区疾病控制机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提高对传染病、病媒生物传播疾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充分挖掘利用公共卫生大数据,提高监测、预测、预警、处置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快发展健康产业,实施健康行动,不断营造健康环境。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为群众提供内容丰富、层次多样的健康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实现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心理健康促进,普及心理健康服务。
(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据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合理调整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疗卫生资源整合调整,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加快推进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镇卫生院和康复室、村(居)卫生室和康复站等重点卫生工程建设。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水平,健全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评估机制。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法人治理机构,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全面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加快健全以区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城乡三级医疗卫生、康复服务网络,确保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建设,开展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试点,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贯彻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三五”行动计划,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三)优化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引导按政策生育。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生育登记制度,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落实首接负责制。优化整合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向孕产妇(含流动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以保障母婴安全为核心,以高龄、高危孕产妇为重点,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全面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围绕生命、生育、生活,深入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孕期保健、避孕节育措施指导、儿童预防接种等全程服务项目,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个阶段的生命周期全程健康关怀服务模式。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服务项目,做好农村妇女(含流动人口)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及农村妇女(含流动人口)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覆盖工作,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广泛设立再生育门诊和高龄孕产妇门诊,加大孕情管理服务力度,加强高龄夫妇再生育咨询指导,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制度。把流动人口作为服务对象,纳入城镇(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专栏6 基本医疗卫生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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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和服务能力提升 |
实施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重点加强基层、妇幼、精神、急诊急救、传染病、病理、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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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强化 |
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卫生计生监督能力建设。提高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疑难病症防治能力。加强区疾控中心、职业病、传染病、精神病、地方病等防治机构建设,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和实验室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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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妇幼健康服务保障 |
扎实推进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积极支持综合医院儿科建设,依托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畅通救治运转“绿色通道”。加快产科、儿科、助产士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壮大全区各级助产机构产科医护人员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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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医药传承创新 |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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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 |
组织参加全市医疗卫生“首席专家”评选和中青年医学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努力培养我区高端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高层次、短缺人才“双通道”,加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建设高水平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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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口健康信息化 |
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为基础,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加强区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建设。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国医堂、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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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施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 |
在全区现有重点学科、重点临床专科等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瞄准医学学科和临床专科发展前沿,全面布局我区重点学科(专科)建设。 |
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兜底职能,保障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群体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努力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社会服务需求。
(一)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坚持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方针,统筹救助标准、救助对象、保障资金、救助管理,巩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基础地位,整合救助资源,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衔接、部门联动、立体覆盖”的社会救助格局。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健全低保家庭贫困状况综合指标体系,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措施,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研究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提高特殊困难家庭保障水平。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低收入价格指数联动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区域之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到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5:1以内。制定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建立实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制度,合理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推进以能力提升为核心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和业务协作,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全覆盖,大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和“救急难”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转介服务”等规定,开辟急难救助“绿色通道”,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完善区救助管理站建设,增设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妇女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和卫生防疫应急医护救助机构。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全面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应对能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强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制定救助站建设标准、方案,建立健全救助管理机构,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难题。
(二)提升社会福利保障能力。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和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保障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适龄就业等基本需求。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积极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拓展“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资助对象从机构内孤儿向社会散居孤儿延伸,资助范围从手术救助、脑瘫康复向医疗救助和综合康复延伸,逐步扩大救治病种。实施特殊家庭未成年人关爱行动,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于一体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实现全区覆盖。加强区级精神卫生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三)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围绕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统筹整合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项目,统一归并政府补贴政策和标准。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养老产品开发、居家养老定制和家政服务。推进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实行“非禁即入”。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作为医养结合金融信息服务的有机载体,推进高龄津贴、失能补贴、抚恤优待金等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探索推进智慧医养护一体化发展,提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建设“智慧养老社区”。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设施服务功能覆盖全部农村社区。
(四)规范提升专项社会服务。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完善婚姻信息数据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有法律政策依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婚姻信息查询服务,全面实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逐步放开内地居民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限制。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行为,完善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引入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开展收养家庭评估,全面建立政府购买收养评估服务制度。加快殡葬惠民政策落实进度,2018年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全覆盖。实行生态殡葬行动计划,全面实行节地生态奖补政策,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全部镇(街道)和村(居)。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探索推广群众意愿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形式和服务载体,推行“互联网+殡葬服务”。稳妥推进镇改街道、村改居,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平安边界建设,推行平安联创、经济联发、文化联谊、公益联做、生态联建“五位一体”边界共建,探索“互联网+”界线管理运作模式。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五)健全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制度政策,完善优抚政策和抚恤补助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加强优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有机衔接,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化服务平台,提升对优抚对象、退役士兵、军休人员的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惠民、安排工作、退休与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建立健全安置考评体系和阳光安置制度,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专栏7 基本社会服务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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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系统及其他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的建设、整合、集成,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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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
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预防等救助保护机制。依托现有设施资源,建立完善与儿童福利机构相衔接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建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形成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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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城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积极为城乡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要。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实施“互联网+养老”项目,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创建富有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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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
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新(改、扩)建和多灾易灾镇(街道)、村(社区)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重点支持多灾易灾区域(改、扩)建救灾物资储备库,充实救灾物资和救灾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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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 |
培养和引进一批能够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人才,成立社会工作专家委员会,定期开展在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理论和实务培训,推动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 |
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健全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全面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提供实物保障、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满足差异化需求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一)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建、购、租并举,多渠道、多方式筹集房源。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等方式,支持保障对象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推动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为主转变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并举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扩大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动态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受益人群,鼓励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房产租赁市场承租住房。适度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比重,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分配政策和监管程序,规范审核流程,严格审核把关,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积极推行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小区建成后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将保障对象纳入属地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支持企业购买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优化申请、审核、轮候、分配、管理、退出全过程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健全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十三五”期间,每年至少为380户符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从市场上承租房屋,力争到2020年全区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达到90%。
(二)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步伐,重点抓好现有的国有工矿区、城区危房(C、D级)、城区棚户区、城区建成区域内城中村和城郊村整治改造,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因地制宜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可提高货币安置比例。创新棚改融资体制机制,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实施棚改的重要方式,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与棚改项目相关的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实施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三)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农村整体危房,修缮加固局部危房。通过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保障方式,保障特殊困难群众住房安全。2018年基本完成农村存量危房改造。
专栏8 基本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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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政策 |
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科学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利用存量土地,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具备“净地”条件供应的储备土地优先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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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政政策 |
支持从城区维护建设税、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年初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可通过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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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费政策 |
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房产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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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融政策 |
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扩大对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支持规模和范围。棚改和配套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进行市场化融资。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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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价格政策 |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基层文化设施网络和全民健身设施,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全民健身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一)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淄博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建立群众需求反馈和评价机制,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单位与科研单位、高科技企业联合开展相关研究,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推进周村文化中心建设,完善社区文化设施。着力构建“15-20分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圈。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进一步放宽准入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性。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行菜单式公共文化服务。以区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馆藏物品数字化。支持各类剧场、体育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广泛开展文化讲座、展览展示、艺术鉴赏、科普宣传、健康教育、健康指导等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综合性服务功能。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实施鲁商文化挖掘阐发和文化名城创建工程。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大力扶持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发展,逐步纳入免费开放范围。
(二)提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能力。坚持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以惠民工程项目为载体,初步建成覆盖城乡、较为完备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一体化、标准化、均等化、便利化。推动全民阅读、农家书屋、广电传输覆盖、应急广播等惠民工程提效升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户户通、全民阅读、农村电影放映等多领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和城区数字影院建设工程,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电影公共服务。综合运用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加快广播电视由村村通向户户通、优质通、长期通升级。
(三)创新推动群众体育发展。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健全健身组织体系,促进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职工等重点人群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实施运动促进健康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评验,推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按照《淄博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增加公共体育用地,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结合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推进体育设施园林化,创造优美健康的体育健身环境。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和管理,大力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到2020年,群众身体素质全面提高,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3%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城乡居民体质合格率达91.3%以上。
专栏9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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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
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覆盖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到2020年,力争实现区图书馆、区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基本建成博物馆、美术馆,所有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三级,社区和行政村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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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遗产保护服务体系建设 |
重点支持全国和全省、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馆藏文物保护修复、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乡村记忆、齐鲁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展示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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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播影视服务体系建设 |
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到2018 年,全区电视发射(转播)台全面实现数字化播出。提高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推动开展应急广播和“村村响”建设。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提升工程,引导城区电影院线向农村延伸,农村群众观影条件得到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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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 |
积极推动全民阅读,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建设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推进社区农家书屋一卡通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出版物发行网点,在车站、集贸市场、商场、广场等人流密集地点建设阅报栏和电子阅报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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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
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加强公共运动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足球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拼装式游泳池、冰雪运动设施、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站等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及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城区建成10分钟健身圈,实现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全覆盖。 |
健全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平安周村”建设,积极参与打造“食安山东”整体品牌,为城乡居民创建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平安祥和。
(一)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参与实施“食安山东”示范创建工程,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创建和品牌引领行动,加强居民总膳食及健康状况调查研究,改进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服务,逐步形成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进监测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强化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完善食品抽检监测计划、资金、信息“三统一”运行机制,逐步扩大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覆盖面,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按照独立法人治理模式改革审评机构,推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健全法规标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体系,打造信息化监管平台,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基础支撑能力。广泛宣传卫生科普、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知识,增强全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二)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着力构建以情报信息为主导、以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大数据警务云为支撑、以专业警种和派出所为骨干、以专群结合为基础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构建网络社会防控体系,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应用,加强巡防体系建设,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全时空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面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格局。以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为主线,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整治“黄、赌、毒”等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盗抢骗”等犯罪活动,开展治爆缉枪和易制毒化学品整治专项行动,强化物流、寄递重点行业治安管控,深化“无命案镇(街道)、无刑事案件村(社区)、无毒村(社区)”等平安创建活动。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完善社情民意分析研判制度。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础信息采集、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及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与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融合,做实做强社区警务,全面建立1名民警、2名辅警、若干网格员的“1+2+N”城区社区警务模式和“一村一警务助理”农村社区警务模式,加强实有人口管理和重点人员管控。加强警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执法执勤装备建设,提升“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
(三)道路交通安全。深入开展“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用制度,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推动城区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道路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管理服务站和服务室建设等工作纳入政府工程,确保“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的良性运行。推进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实现重点机动车精准布控、重点路段视频巡逻、通行数据自动分析研判等功能;加强公路交通监控系统、交通指挥中心、交警执法站三大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区的公路交通安全监控网络,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以信息化实战中心为龙头,进一步提升路面管控效能。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动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全面落实“三同时”要求,足额配置交通标志、护栏、黄闪灯等交通安全设施,推进铁路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程,及时整改交通安全隐患。推广应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群众提供业务咨询、交通安全信息查询、互联网用户信息变更、交通管理业务预约受理等便捷服务。加强驾驶人常态化教育和严重违法驾驶人管理,建立驾驶人常态化教育管理系统,推动企业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四)消防安全。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持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加强消防社会宣传,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信息平台应用水平,扩大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健全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分级治理机制。贯彻落实《淄博市消防条例》,推进社会消防安全治理,到2020年形成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安全动态管理网络。推进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按照灭火救援装备和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标准要求,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加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多元化消防专业力量,全面完成镇(街道)消防队伍建设达标任务。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研究和演练。加强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等工作管理,加快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五)保障校园校车安全。深入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配齐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全面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园高危人员排查管控、校园安全督导检查等五项工作机制。强化校园法制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校园严格按照《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防措施。制定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工作规定或工作标准,逐步建立完善交通安全配套设施,推动临路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新建、改建道路同规划、同施工、同使用。加强校车安全监管,保障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
专栏10 基本公共安全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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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 |
加强镇(街道)派出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基层基本装备配备标准化。“十三五”末,镇(街道)派出机构业务辅助用房标准化配备率达到95%,执法基本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100%,镇(街道)派出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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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
加强缺建消防站、消防培训基地建设和危旧消防站改造,2020年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合理规划农村消防安全布局,确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志愿消防队等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
加快构建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一)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品牌。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区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公布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开通周村区行政执法网,依托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好周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中心建设维护工作。
(二)开展法律援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完善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相关制度,积极为解决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医疗损害、职工工伤、房屋拆迁等争议解决提供公益性服务。强化刑事法律援助,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按照经济增长情况及上级安排调整预算,据实保障法律援助经费补贴到位。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窗口,推进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
(三)普及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以政府购买为基础,主要面向弱势群体、小微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公益性法律顾问、咨询、辩护、代理、公证等服务业务。规范、完善、拓展律师代理申诉试点工作。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行并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鼓励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
(四)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网络,发挥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法律顾问等在村(社区)合同监管、城乡社区协商、村规民约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
专栏11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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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
依托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村(社区)法律顾问窗口,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积极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功能。加强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载体建设,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功能,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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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
加快建立一支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骨干队伍。充分调动和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律师主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培训和人才培养,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 |
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制,努力提供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建立稳定的、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的增长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努力将生活补贴范围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将护理补贴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法单独立户的,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一户有两个以上残疾人和有老年残疾人的家庭,在享受低保金补差发放的基础上,再提高一定金额的补助标准。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兜底解决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二)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社保服务。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支持残疾人网上就业创业,按规定提供免费职业培训。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辅助性、支持性就业等服务。落实好针对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各项就业援助和扶持政策。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当地政府给予资助政策,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将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继续抓好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政策的落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辖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普及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制度,落实0-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逐步提高救助年龄和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发现一例救助一例;继续实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四)改善残疾人教育、文体和无障碍服务。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及无业重度残疾人子女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落实并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生活费和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力所能及的文化活动,为视力、听力残疾人等提供特需文化服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加快推进公共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的无障碍改造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加大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
(五)深入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残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预防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针对遗传、疾病、环境、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到2020年,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处于较低水平。
专栏12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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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 |
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基本服务设备,推动形成功能完善、网络健全的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立能够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的康复站或康复室;全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到2020年,建立一处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骨干示范托养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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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
建立健全区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体等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助残功能,形成区、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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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殊教育基础能力提升 |
坚持特教特办,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和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工程,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创新医教、康教结合教育模式,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用好齐鲁特教网建设的特殊教育资源库,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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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
改革特教教师培养模式,提高特教教师待遇,培养一批复合型特教教师。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护理照料、就业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人才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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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能力提升 |
大力培育残疾人文化从业创业基地,至少成立1处残疾人文化从业创业基地,成立残疾人文化艺术联合会组织,建立健全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和体育人才档案。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加快残疾人体育训练设施建设,建设区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设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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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
依据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准确识别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并依据需求评估结果,将其转介至相关康复机构或上门服务。同时,对残疾人康复服务及需求情况及时上报更新,进行实名制精细化管理。 |
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根本出发点,着力补齐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发展短板,进一步缩小城乡间、人群间的差距,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水平和均等化程度。
(一)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全面实施“零门槛”落户政策,降低农民进城门槛,取消购房面积、金额及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利和义务。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就业、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并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形成户籍和居住证有效衔接的人口管理制度,缩小与户籍人口的差距。为农民工提供新市民培训服务,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和融入城市的能力。
(二)努力缩小区域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城乡一体设计、一体实施。以部门为单位,有步骤、分阶段推动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同城化管理,统筹设施建设和人员安排,推动城乡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统一衔接。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推动城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统筹推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
(三)夯实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基础。统筹整合相关资源,持续改善基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依托政府综合服务大厅完善相关经办服务设施,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和共建共享,开展行政村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简化基层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便利高效优质服务。
(四)优先保障贫困人口和特困人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社保兜底脱贫力度,加强贫困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项目和人才支援力度,加快提升贫困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率先完成整体脱贫任务,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和义务教育、住房、基本医疗有保障“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对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台账。加快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健全孤儿、弃婴、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
紧扣增加民生福祉,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培育多元供给主体,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扩大有效供给,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比例,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承担。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规范项目遴选、信息发布、组织购买、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购买流程。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预算管理,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
(二)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坚持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快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准公共产品类服务向社会资本开放领域,进一步规范和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设立的条件、程序、时限,鼓励有条件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进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统筹完善和落实社会资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优惠政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推广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
(三)强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职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强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属性。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和去营利化,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大力发展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支持、资助和奖励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人才扶持,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社会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建立可持续、全方位、专业化、多层次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定期发布志愿服务项目需求和岗位信息,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快发展“互联网+”益民服务。加快互联网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反馈和实时查询,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事项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积极应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及时了解公众服务需求和实际感受,为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支持。
(五)扩大对外交流合作。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支持合作办医,共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加强公共教育、公共文化、群众体育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政、人才、政策保障,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明确重点工程和《清单》项目支出责任,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拓展政府融资渠道,拓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来源,积极运用财政贴息、奖励、政府采购、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资金进入学前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可持续。同步配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加强资金使用效益跟踪监督,对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单位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二)强化公共服务人才支撑能力。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人才队伍为目标,加大相关领域人才引进、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急需的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管理等工作。完善基层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推进基层公共服务队伍轮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计划,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聘用社工人才、吸纳志愿服务、村级事务代办等途径,充实基层工作力量。
(三)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保障力度。加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结合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要按相关规定,完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并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尽量集中安排。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建设,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流程等具体标准,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标准衔接。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将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诚信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征信服务平台,对守信行为采取联合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或依法强制退出等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长效可行、组织有力、分工明晰、协调有序的要求,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全力确保按期完成。
(一)明确责任分工。坚持规划引领,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纳入总体规划,加强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确保经济社会各项政策与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相统一。区有关部门要对照《“十三五”周村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推动本领域重点任务、工程和服务清单的有效落实。
(二)强化评估监督。区发改局会同区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任务落实、项目落地。要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各部门要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及时公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信息,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强化过程监管,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附件:1.“十三五”周村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2.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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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指导标准 |
支出责任 |
牵头负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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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公共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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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免费义务教育 |
义务教育学生 |
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
免除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市(含中央、省对我市的补助,下同)、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
区财政局、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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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寄宿生生活补助 |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
1.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2.对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80元,初中每生每年1350元。 |
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
区财政局、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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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
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 |
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
区财政局、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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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 |
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
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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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 |
经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
免学前教育保教费。 |
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
区财政局、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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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级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免学费。 |
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
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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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 |
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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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
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
区财政局、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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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
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符合条件的民办普通高中学生 |
按区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
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
区财政局、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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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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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
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职业供求信息、就业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区政府负责。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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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创业服务 |
有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
免费享受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导师指导服务、创业政策扶持,可申请入驻创业园区或基地,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
区政府负责。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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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就业援助 |
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
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等服务,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
区政府负责。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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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就业见习服务 |
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组织有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指导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
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市政府分担。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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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中城区联合招聘服务 |
有求职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和青年人才以及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
提供大中城市联运、线上线下融合的招聘服务,方便服务对象进入用人单位需求库和求职简历库,提供职业能力测试和评估、简历(岗位)筛查和需求分析、预就业创业体验、双向定制推荐岗位(人才)信息、就业创业指导、实用基础课程培训等就业服务。 |
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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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劳动关系协调 |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免费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推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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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
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员一定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人员享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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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 |
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7大类22项)。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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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
免费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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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劳动保障监察 |
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达到95%以上。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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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
所有单位和个人 |
提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制度、人才建设、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信息查询服务。人工服务为5×8小时,自助语音服务为7×24小时,综合接通率达到80%以上。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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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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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
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 |
用人单位和职工负责。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区以上政府予以补贴。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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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政府适当补贴。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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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以上。 |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7%,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2%。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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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人口和城镇非就业人员) |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最高支持限额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提高,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区以上政府给予补贴。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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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生育保险 |
职工 |
基金支付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区以上政府给予补贴。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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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工伤保险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伤残津贴和补助、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补助等。 |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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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失业保险 |
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 |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生育补助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 |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区以上政府给予补贴。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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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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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居民健康档案 |
城乡居民 |
为辖区常住人口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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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创建 |
城乡居民 |
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严格按照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有关标准和要求,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卫生创建和成果巩固工作,制订并实施卫生创建计划和方案,推进国家卫生镇(街道)和省级卫生镇(街道)、卫生村居、卫生单位创建工作。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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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预防接种 |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
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内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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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相关人群 |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8%,报告及时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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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儿童健康管理 |
0-6岁儿童 |
免费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等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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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孕产妇 |
免费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提供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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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
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 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内容的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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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慢性病患者管理 |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 |
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服务。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均达到75%以上。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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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提供登记管理、随访指导服务。在册患者管理率和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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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城乡居民 |
提供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学校卫生服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传染病卫生监督抽检、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等服务。覆盖100%以上的镇(街道)。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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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
提供肺结核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等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90%。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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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65岁以上老人、0-3岁儿童 |
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服务,为0-3岁儿童提供中医调养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65%。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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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
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提供随访服务。感染者和病人规范管理率逐步达到90%。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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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
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 |
为艾滋病性传播高危人群提供综合干预措施。干预措施覆盖率逐步达到90%。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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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农村计划怀孕夫妇 |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85%。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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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婚前医学检查 |
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 |
为在我区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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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产前筛查 |
夫妇双方或至少一方具有淄博市户籍;孕15-20+6周孕妇 |
项目主要是通过血清生化筛查评估罹患目标疾病为唐氏综合症(21-三体综合症)、爱德华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型神经管缺陷的风险值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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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新生儿疾病筛查 |
新生儿 |
免费实施新生儿四种基本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项目。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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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基本药物制度 |
城乡居民 |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完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按人口基数动态调整专项补助经费标准。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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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城乡居民 |
享有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预约门诊、双向转诊、健康管理和上门服务等。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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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 |
育龄人群 |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
农村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由市、区财政保障。 |
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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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年满60 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
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十三五”时期,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覆盖达到100%。 |
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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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 |
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扶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十三五”时期,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覆盖达到100%。 |
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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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城镇其他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 |
年满60周岁的城镇其他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 |
区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扶助金,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十三五”时期,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覆盖达到100%。 |
区政府负责。 |
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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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社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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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最低生活保障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
保障标准按照能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所需费用,参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在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占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不低于25%、30%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到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5:1以内。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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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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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医疗救助 |
重点救助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逐步将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以及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积极探索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是在区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5%的比例给予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医疗机构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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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临时救助 |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出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
为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符合条件的,尽快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中。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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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受灾人员救助 |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
灾后12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中央和省、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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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困难老年人 |
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统筹整合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项目。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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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困境儿童保障 |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
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等服务,落实监护责任。按照困境儿童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致困原因,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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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区、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动员群团组织开展关爱服务;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
市、区、镇政府负责。 |
区民政局、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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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基本殡葬服务 |
执行国家殡葬政策的困难群众 |
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为优抚对象及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或低收费提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群众有意愿且有条件地方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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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优待抚恤 |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 |
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将优抚对象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
中央和省、市、区政府分级负担。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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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退役军人安置 |
退役军人 |
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和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免费享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免费保管档案和提供就业服务信息等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
中央和省、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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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
需要常年医疗或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中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
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依托优抚医院、光荣院,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养老、医疗、康复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
中央和省、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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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孤儿养育保障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在省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基础上,按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为孤儿提供基本生活养育,机构养育标准高于散居养育标准。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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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本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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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公共租赁住房 |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
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并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 |
市、区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
区房管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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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
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 |
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确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 |
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安排一定的资金,住户承担一部分住房改善费用。 |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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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农村危房改造 |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农户 |
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改造危房,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地震设防地区结合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 |
省、市、区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与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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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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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
城乡居民 |
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1/3。各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应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免费提供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科技馆、中小学校课外活动基地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
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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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文化鉴赏 |
城乡居民 |
免费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一校一年一场戏”计划。国办剧场每年为群众提供免费或优惠的高水平文艺演出。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常年设有基本陈列,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4次。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10次,文化馆每年不少于12次。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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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群众文体活动 |
城乡居民 |
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00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30次,村(社区)有1-2个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年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不少于5次。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指导群众文体活动常态化开展。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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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公益性文化培训 |
城乡居民 |
文化馆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每年不少于80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不少于20次。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图书馆不少于30次。公共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活动(如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培训、讲座、辅导等)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每项每年分别不少于12次。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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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 |
城乡居民 |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全区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区级依托公共文化机构建有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立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为群众提供菜单式服务。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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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 |
城乡居民 |
推进完善“图书馆+书院”模式,公共图书馆建成符合标准的尼山书院(设立稷下讲堂),具备经典诵读、国学普及、礼乐教化、道德实践、情趣培养等功能。城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儒学讲堂(稷下讲堂)。建立完善区级及以下历史文化展示体系。博物馆、规划馆、文化馆或其他公共文化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在公共文化场所设立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沿革、风土人情、历史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展示。在省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区里提供配套资金。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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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特殊群体文化服务 |
城乡居民 |
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区图书馆建成盲人数字图书馆。各级文化馆、体育场馆每年组织开展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民免费参观。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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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收听广播 |
城乡居民 |
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后提供政令、信息等服务。 |
中央和省、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
周村广电中心、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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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观看电视 |
城乡居民 |
通过模拟信号提供5套电视节目,到2020年,全部为数字信号电视节目 |
中央和省、市、区政府负责。 |
周村广电中心、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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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观赏电影 |
农村居民、中小学生 |
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行政村平均一村一月免费提供一场电影。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市、区政府负责。 |
周村广电中心、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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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读书看报 |
城乡居民 |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全区建立三级(区-镇(街道)-村(居))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整合公共图书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农家书屋藏书资源。区级人均藏书量(含公共图书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农家书屋藏书)不少于1.8册(件)。公共图书馆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在城区车站、集贸区场、广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上架和传输以党报、“三农”、科普、文化生活、健康文摘类报纸等为主的信息服务,每天更新不少于2类。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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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公共体育场馆开放 |
城乡居民 |
公办体育设施(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推进学校体育设施逐步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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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全民健身服务 |
城乡居民 |
免费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服务;城区建成“10分钟健身圈”,实现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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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本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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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食品安全 |
城乡居民 |
对供应城乡居民的食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食品抽检量不低于5 份/千人·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90%。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全区城乡,构建覆盖24 大类食品的全区食物消费量和毒理学数据库。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全部实现网上公开。 |
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
区食药局、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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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药品安全 |
城乡居民 |
对供应城乡居民的药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享有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物,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在产品种、经营使用单位全部纳入抽验范围,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在产品种抽验覆盖率达到50%。对药品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提高对高风险对象监管强度。 |
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
区食药局、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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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社会治安 |
城乡居民 |
健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违法犯罪打击防控,有效降低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率,创建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
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
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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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交通安全 |
交通参与者 |
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数和交通事故死亡数;提供便捷的交通安全信息和救助、疏导、业务办理服务。 |
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
周村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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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消防安全 |
城乡居民 |
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发展多元化消防专业力量;免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队接警后5分钟内出动,提供免费救火和抢险救援,预防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
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
周村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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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校园安全 |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校(园)师生 |
加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学校按规定要求配足、配齐安保人员,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督查,加强校园“三防”建设,将校园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纳入公安部门“天网工程”,实现一键报警和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部与公安联网全覆盖。 |
市、区政府、学校(幼儿园)共同负责。 |
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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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校车安全 |
义务教育阶段乘坐校车的学生 |
按照国家制定的安全标准执行。 |
市、区政府、学校共同负责。 |
区教体局、周村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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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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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法治宣传教育 |
城乡居民 |
深入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六大工程(阵地拓展、精品创作、活动惠民、品牌创建、媒体传播、理论创新),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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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法律援助 |
经济困难公民及特殊案件当事人 |
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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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 |
弱势群体、小微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主要面向弱势群体、小微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等提供公益性法律顾问、咨询、辩护、代理、公证等服务业务。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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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人民调解 |
城乡居民 |
免费提供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合同债务、房屋宅基地、人身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服务。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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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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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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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
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
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法单独立户的,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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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 |
贫困和重度残疾人 |
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对象按规定提供个人缴费补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
缴费资助由当地政府负责或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和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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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
残疾人 |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适当增加搬迁补偿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2018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市、区政府负责,区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
区房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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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残疾人托养服务 |
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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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残疾人康复 |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 |
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落实0-9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逐步提高救助年龄和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 |
市、区政府负责,中央、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
区残联、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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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残疾人教育 |
残疾儿童、青少年 |
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特教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实施残疾儿童、青少年及无业重度残疾人子女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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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 |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为城镇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好针对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各项就业援助和扶持政策。为3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或家庭成员提供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150人。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残联、区人社局、区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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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残疾人文化体育 |
残疾人 |
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定期增配、及时更新适合残疾人阅读的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提供无障碍数字阅读服务;盲人可以获得价格适宜的盲文出版物。建设区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体育训练器材。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残联、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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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无障碍环境支持 |
残疾人、老年人等 |
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开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信息服务。加快政府网站无障碍改造,区政府网站实现无障碍化,新闻发布会增加通用手语服务。推动建设区级聋人信息服务中转服务平台。加大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 |
市、区政府负责。 |
区住建局、区电政办、区残联、区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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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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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善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 |
区发改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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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动基本公共教育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工程有效落实。 |
区教体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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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动基本劳动就业创业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工程有效落实。 |
区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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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动基本社会保险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工程有效落实。 |
区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 |
推动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工程有效落实。 |
区卫计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6 |
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工程有效落实。 |
区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7 |
推动基本住房保障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政策有效落实。 |
区房管局、区住建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8 |
推动基本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工程有效落实。 |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教体局、周村广电中心分别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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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动基本公共安全服务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工程有效落实。 |
区食药局、区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分别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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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工程有效落实。 |
区司法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1 |
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工程有效落实。 |
区残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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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
区公安分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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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努力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夯实基层服务基础。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分别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4 |
优先保障贫困人口和特困人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
区扶贫办、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分别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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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
区编办、区财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6 |
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分别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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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 |
区编办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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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 |
区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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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
区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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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区财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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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强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培训。 |
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分别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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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促进公共服务人才合理流动,提升基层人员能力。 |
区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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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
周村规划分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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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
区质监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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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区发改局、区金融办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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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统计监测。 |
区发改局、区统计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7 |
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评估监督。 |
区发改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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