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周政发〔201329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乡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城乡建设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地区历史文化进程的珍贵再现,对于系统研究整理地域文化及文明特征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作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富而强、精而美幸福周村的重要内容。保护利用好文化遗产,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有利于丰富我区历史文化内涵,增强发展的软实力和地域竞争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经济文化强区建设步伐。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使我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传承。

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内容

我区现有文物点254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0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共有古建筑66处,古遗址43处,古墓葬10处,石窟寺和石刻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32处。在城乡建设过程中,要做到科学规划,文保先行,注重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要根据文化遗产的类别特征,分类制定保护措施:一是古遗址类保护。我区古遗址自龙山文化以来,历朝历代都有丰富遗存。对于这类文物的保护,要遵循就地保护的原则,新建项目选址,原则上要避让古遗址,确实不能避让的,要事先依法征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施工前先行进行抢救性发掘。二是古建筑类保护。我区古建筑分布众多,要本着传承历史文化的原则,对于古建筑比较集中的古村落,不宜合点并村,可依托本村文物资源建设传统文化鲜明的北方特色村落。对于保存状况较好,零星散落在各村的古民宅、古庙、古祠堂等古建筑,要采取就地保护的原则,应保尽保。对于保存完整、体现近代北方建设特色的四合院,要登记造册,适当保留,作为近代文物进行保护。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村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农村长期积淀了丰富的传统文化,真实反映了农民生活情趣和民俗风情,要注重保护、发掘和引导,充分发挥其在培育文明乡风中的积极作用。在新村规划时,要注重把传统文化融入新村建设,合并建设的新村,要沿用有历史渊源和文化内涵的村名。拆迁合并的村,要在新村的广场或室内,用图片和文字展现其原貌和历史演变的过程。村庄规划,要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用主题公园、雕塑等形式,融入传统文化内涵,做到村村有特色、镇镇有品味,避免盲目求新求洋、千村一貌。

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

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项目前置审批环节,实行部门联动,综合管理。一是实行工程开工前文物勘探制度。凡进行占地两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在地下文物丰富地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或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占地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事先需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范围内用地进行文物调查、勘探,确认无文物埋藏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施工的公函后,住建部门方可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应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发掘,确保地下文物的安全,所需勘探、发掘经费执行上级文物部门规定标准,由建设、生产单位承担,依法列入建设工程预算。二是施工中发现文物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中发现文物,必须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处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考古人员到现场进行抢救发掘,并同时办理考古、发掘报批手续。三是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文物部门许可,擅自进行占地两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在地下文物丰富地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或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占地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将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周村区城乡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发改、住建、规划等部门要严把文物勘探前置审批环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对文物进行保护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沟通切实加强城乡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本意见自20136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截止2018531日。

附件:1村区城乡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2.周村区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名录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3410

 

 

附件1

 

周村区城乡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陈思林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怀志  区政府副区长

        李寅萍  区政府副区长

 员:陈    区发改局局长

        于学民  区财政局局长

        樊传度  区民政局局长

        李新业  区住建局局长

        丁秀霞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尚志胜  区旅游局局长

        吴胜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朱向军  周村规划分局局长

        张开俊  王村镇镇长

        王永庆  南郊镇镇长

        卢永财  北郊镇镇长

        汪德江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瑞刚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永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永凯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城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生华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新闻出版局,丁秀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生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周村区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名录

 

单位

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名录

单位

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名录

王村镇

西铺村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毕自严故居
(蒲松龄书馆)

王村镇

黄埠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毕自严墓

王村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炳灵公庙

大黄埠村大黄埠遗址

万家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万家明清建筑群

和家村和家遗址

沈古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逄陵故城遗址

姚家村129号民居

万家村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万家毕氏墓群

下沙村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下沙沟三教堂

西铺村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铺毕氏墓群

南河东村南河东遗址

王村村王村醋厂旧址

北河东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船沟遗址

张古村张古古井

北河东村北河东石狮

张古村玉皇庙门

李家疃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李家疃明清
古建筑群

尹家村九圣堂

李家疃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武亚元古建
筑群

王村村赵家宅

李家疃村李家疃遗址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东第二耐火材料厂工人俱乐部

毛家村正兴门

大史村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史家汉墓

毛家村南池

苏李村苏李时思堂

 

大史村大史家遗址

 

苏李村王家宅

 

 

南郊镇

东陈关帝庙

南郊镇

韩家窝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董永墓

南陈村于氏家庙

韩家窝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韩家窝明清
石刻

王家烧饼作坊

韩家窝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韩家窝天主
教堂

吴家王宅

韩家窝村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韩氏祖茔

杜家村杜家遗址

皇住村韩宅大门

郭家村郭家遗址

皇住村墨水桥

李家村李家遗址

韩家窝村139号民居

殷家村殷家遗址

韩家窝村韩泞墓

贾黄村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刘鸿训墓

商家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商家遗址

清泉村丁公墓

大柳行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柳行遗址

清泉村丁家大桥

姜家村姜家遗址

山障埠村山障埠遗址

刘家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董永祠

张楼村张楼遗址

刘家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蝎子沟遗址

丁家村丁家遗址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

丁家村146号民居

石佛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佛庄遗址

丁家村239号民居

石佛村石佛

 

北郊镇

固玄店村固玄店遗址

北郊镇

黑土村黑土遗址

固玄庄村固玄庄遗址

大七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氏庄园

南营村南营遗址

丰乐村丰乐遗址

北旺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马耀南故居

邓家村东埠子遗址

管家庄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家庄遗址

小姜村小姜遗址

北涯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涯遗址

小埠村小埠遗址

西坞村西坞遗址

经济开发区

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民白衣大士殿

仇家套村仇家套遗址

南谢村南谢冶炼遗址

太平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复兴庵

南闫村南闫砖窑

太平村太平遗址

石门村石门遗址

张坊村张坊遗址

沈家村沈家遗址

双枣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双枣遗址

沈家村沈家庄石桥

陈家套村陈家套遗址

大房村大房古窑址

孙家村孙家遗址

 

十里铺吕氏宅院

 

 

大街

街道办事处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村基督教堂

永安街

街道办事处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灯塔清真寺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村古城墙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汇龙桥

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昌阁

国民党32整编师师部旧址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星庙

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裕茂栈旧址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光被中学旧址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瑞蚨祥旧址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魁星阁古建筑群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顺河街古建筑群(19号、32号)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鹌子窝遗址

隆兴帽庄旧址

莫家遗址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顺河街21号鸿华永织布厂旧址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燕翼堂建筑群

尹家湾2号宅、9号宅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周村古商业街

老龙窝墓地

丝绸路

街道办事处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村天主教堂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千佛阁古建筑群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培德中学旧址

 

青年路

街道办事处

桃园毛氏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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