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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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祭扫活动的高峰期。为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祭扫工作,积极弘扬殡葬新风,区政府决定于清明节期间在全区深入开展以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平安清明为主题的移风易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大力倡树文明、生态殡葬新风尚。要以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平安清明为主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纪念先人、缅怀先烈、孝亲感恩的精神需求。要广泛宣传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活动,大力倡导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扫、社区公祭等文明祭奠方式,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生态葬法。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不在路边、广场、小区、树林、草坪、建筑物等场所化纸钱、烧冥物,树立文明殡葬、生态殡葬新风尚。

二、提高认识,强化监管,严格落实清明节祭扫安全责任制。清明节期间,是群众祭扫人流、车流高峰期,也是安全事故、火灾的易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相对集中的特点,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严防发生踩踏、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要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宣传、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工商、物价、林业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交通疏导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公墓、殡葬服务中心、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扫场所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工作大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宣传部门要紧紧围绕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平安清明活动主题,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生态祭扫宣传;公安交警部门要定人定岗,维护好祭扫场所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殡葬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指导培训消防器材使用,消除火险隐患;林业部门要针对春季风干物燥的特点,加强森林防火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调整线路、增加运营车辆,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工商、物价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殡葬用品和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经营欺诈行为,维护好殡葬市场秩序。各镇、街道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科学合理设置祭扫观察点,选派专人负责,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三、加强行风建设,切实提高殡葬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解决好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殡葬收费项目、收费价格、服务质量等问题;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自愿选择服务收费区别开来,宣传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节俭办丧事;全面推行殡仪服务承诺制度,大力推行殡葬系统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深化殡葬改革,落实惠民政策,推动殡葬事业科学规范发展。殡葬改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基本民生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殡葬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要立足实际,把推进殡葬改革与群众殡葬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对城区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城乡低保特困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基本殡葬费用优惠减免,逐步实现城乡居民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要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力度,不断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殡葬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舆论和社会环境,促进全区殡葬事业科学规范发展。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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