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1〕2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08-02
发文日期
2011-08-03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周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周政发[2009]64号)的要求,决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原则和目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及时、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评估,检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各项制度和程序规定的合理性、可行性,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评估的对象是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2010年7月31日前制发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应当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
(一)实施绩效:主要包括实施的总体情况、重要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以来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情况、实施中具体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反应情况。
(二)制度设计:合法性(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所制定的上位法被修改或废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协调性(同位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相互冲突;各项制度之间是否相互衔接)、合理性(为实现制定目的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的社会程度是否相当)、可操作性(各项制度是否具体可行,能否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三、评估的方式和要求
评估工作由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确定的实施机关开展,有两个以上实施机关的,应联合开展评估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评估采取内部评估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按照四个阶段进行:
1、征求公众意见阶段(8月2日至8月20日):由评估机关将拟评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2、内部评估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由评估机关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对拟评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评估的内容进行评估,并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和效果、合法性和适当性评价、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对文件制定目标实现的整体评价等。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8月31日前区政府法制办,同时报送Word格式的电子版。
3、汇总审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由区政府法制办对各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形成整体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领导。必要时,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抽查,对各单位评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场评估。
4、修改完善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评估机关按照《周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根据评估情况,对自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补充或废止的意见。
四、组织领导
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是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的要求,也是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本部门、单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及时督促并掌握评估工作进度,落实评估后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补充或废止的牵头工作,确保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联系人:宗媛媛 联系电话:6195556 邮箱:zcfzb@163.com
二O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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