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08〕27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04-07
发文日期
2008-04-08
有效性
失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的意见》(淄政发[2008]14号),制定了《全区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全区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的意见》(淄政发[2008]14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的目标,建立“认真、专业、务实”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建设和谐周村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
三、活动范围
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四、活动内容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1、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区政府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确认并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资格审查,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杜绝无证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3、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重大执法活动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并在网上公布。
4、国务院部门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可依法使用,但应由持证机关统一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公布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关于贯彻淄政办发〔2006〕48号文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通知 》(周政办发[2006]38号)文件要求,列出本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以及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执法事项,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予以公布。
(三)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
1、搞好执法职权分解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结合本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程序和目标,包括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擅自增加或者扩大的职权一律无效。
2、职权分解要科学、合理、明确,同时要有利于相互协调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任务,把行政执法程序中各个环节的职权明细化。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3、行政执法主体是区政府的,具体审核、把关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本单位的职权进行分解和确定责任。
4、明确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根据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四)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执法登记报告制度。为防止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的发生,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要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并到法制科室登记,对开展执法的有关情况进行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重大执法检查活动要到区监察局和区政府法制办登记。
2、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亮证执法。执法人员履行公务,要从亮证执法开始,按照法定的步骤和程序,规范行使行政执法权。执法人员要讲究执法礼仪,文明执法。
3、建立行政执法回避、罚缴分离、检查与决定分离、听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监督检查等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4、凡依法以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理意见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后,经区政府批准方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立卷归档。区政府法制办按照《淄博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和执法登记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查,并牵头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文书格式。
(五)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和《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周政办字[2006]49号)等文件规定,根据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本系统、本部门细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六)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淄博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和《淄博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等规定,对本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从2008年1月起应当按照规定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和备案。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情况。
(七)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为客观、公正的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作出评价,区政府将制定我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办法和标准。区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执法机构以及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工作,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为了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区政府将出台《周村区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由区政府法制办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根据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内容。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区政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和交通工具,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作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加强内部法制监督机构建设,配强配足工作力量,使之适应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联系制度,在社会各界聘请一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行政执法监督员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
3、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监督网络。向社会公布区政府法制监督机构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投诉监督电话、投诉地址和网址等,及时受理和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将行政执法个案监督情况记入行政执法个人档案,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规范化、程序化。
4、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对其执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处理。
5、做好行政执法的统计、分析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将本部门的年度执法情况汇总后于翌年1月底前报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汇总,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
五、活动步骤
“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从2008年3月28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评比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3月28日至4月1日)
1、起草、印发我区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
2、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上开设“活动”专栏,广泛宣传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具体意见和内容,营造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4月1日-5月31日)
(1)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区政府于5月1日前确认、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
(2)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档案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区政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并在网上公布。
(3)检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管理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所发执法证件的备案管理情况。
2、公布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6月1日-30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于6月10日之前,将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予以公布。
3、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5月1日-7月31日)
(1)5月份确定示范文本,部署分解执法职权工作。
(2)各行政执法部门于7月15日之前完成执法职权分解工作和明确执法责任,7月下旬检查落实情况。
(3)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数据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执法事项和分解职权情况,各执法部门要以文件的形式报区政府法制办,同时报电子版。编印手册,人手一册。“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数据库”于7月20日前建成,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布,便于群众监督和查询。
4、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8月1日-31日)
(1)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并对照《淄博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2)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登记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到执法现场抽查执法情况。
(3)抽查10个重点行政执法系统2007年1月以来的100件行政处罚案卷,重点检查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的合法性、案卷装订的规范性、《淄博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市政府55号令)和《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市政府64号令)的落实情况、以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是否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
(4)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5、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9月1日-30日)
(1)9月1日-10日,对镇、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监督检查。
(2)9月10日-20日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监督检查。
6、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9月底前完成)
各行政执法部门于9月30日前,完成内部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评议考核、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
7、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11月1日-30日)
(1)审定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填报行政执法监督员证申报表报市制作证件。定期召开行政执法监督员座谈会,了解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阶段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
(2)执法监督工作,重点对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食品安全、城市管理、工程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医疗收费负责监管的执法部门进行监督。
(3)各行政执法部门于11月30日之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监督网络,开设行政执法投诉网络、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
(4)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活动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总结评比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31日)
2008年12月,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区政府法制办,对各项活动优秀者推荐报市以市政府名义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为契机,切实提高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政府成立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活动的各项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领导到位、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活动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健全机构,确定人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力求通过“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使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知识水平明显提高,执法程序更加严谨,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使“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6195556
附:周村区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周村区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思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朱德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室副主任
成 员:汪维忠 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局副局长
齐 欣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胡崇水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绵伟 区发改局副局长
毕德学 区经贸局副局长
刘志农 周村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科学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杜刚声 区人事局副局长
李德重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嘉胜 区建设局副局长
聂海霞 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贾衍富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李 晟 区卫生局副局长
臧传福 周村环保分局副局长
伊 伟 区安监局副局长
吴玉琴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纪检组长
刘承锋 周村工商分局副局长
辛 明 区国税局副局长
张 剑 周村地税分局副局长
张存宜 周村质监分局副局长
王龙峰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胡崇水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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