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4〕2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4-None
成文日期
2014-05-19
发文日期
2014-05-20
有效性
失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4〕43号),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登记等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区政府决定2014年在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为建设“富而强、精而美”的幸福周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明确区、镇(街道)两级执法管理权限。为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避免出现行政不作为等问题。按照减少执法层级、扩权强镇、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原则,将区级行政执法机关的部分权限及其他事权下放给镇(街道),让其承担更多社会管理和行政审批职能。区级执法机关要与市相关执法机关做好衔接,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或者需要行使的执法权,应以区级执法机关的正式文件明确规定,做到既不重复、交叉,又没有遗漏。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6月6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梳理结果报区政府法制办。
(二)制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从今年起,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关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根据执法工作情况制定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和临时计划等。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应列明检查依据、机构、人员、时间、地点(范围)、内容、对象等。执法检查计划以本机关的正式文件发布,并在发布后5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办和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各行政执法机关2014年执法检查计划,于5月22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要求,参照《淄博市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行政执法程序作进一步梳理,对本系统、本机关的行政处罚文书作进一步规范。要按照立案、调查、决定、送达等步骤,定制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明确具体的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等,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及人员信息表》(附件2),于5月3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时限要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予以明确。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行政处罚文书,文书格式主要包括执法检查登记表、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检查(检测、检验、勘验)笔录、抽样取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清单、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案件移送书、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鉴定委托书、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行政处罚案件延时办结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催缴通知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文书送达回证以及结案审批表等(参考文本可从淄博政府法制网法制监督栏下载)。涉及专业执法文书的,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自行补充制订,于5月3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
(四)落实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度。《关于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中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度和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周政办发〔2011〕61号)要求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自2011年8月1日起,都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度,并对执法检查登记、备案程序和格式作出具体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机关执法检查登记工作的审查、监督,区政府法制办通过依法行政考核和执法监督检查等措施强化此项工作落实。执法情况特殊的部门可以建立切合实际的登记形式,情况紧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可以事后补充登记。对于一年内未报备执法检查登记表的部门,不再办理新的行政执法证件;两年内未报备的,收回该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件,由区政府法制办保存。
(五)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作进一步梳理,明确和规范岗位执法职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的执法依据、执法事项(电子文本参考周村区政府网站-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上,按照原有格式,对本机关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尤其对修改和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执法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6月6日前将梳理结果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区政府法制办要根据《淄博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淄博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全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各行政执法机关也要制定本机关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并于12月1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与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做好对接,确定执行省或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区级行政处罚权事项的行政执法机关,按要求填写《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细化量化一览表》(附件3),于7月1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同时报送要执行的省或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基准电子版。
(七)规范行政处罚主体、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全区行政处罚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一是对行政处罚主体进行清理和确认,凡未经区政府确认公布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将从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删除,建立全区行政处罚主体数据库;二是根据《淄博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执法证件予以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从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删除,符合规定的导入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网络运行系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使用本系统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由各行政执法机关自行清理,清理结果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集中导入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网络运行系统,建立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凡未列入数据库的人员不得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公安及烟草等使用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要到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税务部门除外)按照要求填写《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于7月1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加强文明执法教育和执法队伍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八)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网络运行平台。为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全市建立了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运行平台,区县与市政府部门一体化建设,同步进行,共用一个平台,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网上服务等功能。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税务部门除外)要将行政处罚主体数据库、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数据库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数据库的所有数据及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集中植入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运行系统,并建立行政处罚事项编码管理机制,固化执法流程。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公安、税务部门除外)的处罚案件都要在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办理。
各行政执法机关所报送材料要加盖公章,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版。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14日-5月18日)。制发工作方案,部署全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5月19日-11月30日)。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全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全面做好本机关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检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对各行政执法机关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存在问题责令限时整改,确保活动效果。
四、组织领导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区政府法制办要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评估,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依据。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规范本机关的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活动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按规定、按时完成,对不按时或者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网络运行平台建设进程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邮箱:zcfzb@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6195000
附件:1.周村区XXX201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2.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及人员信息表(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3.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细化量化一览表(样表)
4.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1
周村区XXX201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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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执法 科室 |
执法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范围 |
检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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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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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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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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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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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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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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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及人员信息表(一般程序)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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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办理流程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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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承办机构(所在部门科室) |
职务 (权限) |
执法证号 |
执法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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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法检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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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案源及立案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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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批表》 |
3日内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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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科室立案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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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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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门分管负责人立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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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调查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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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笔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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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检验(检测、鉴定、勘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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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事项要明确具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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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案件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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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联动(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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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案件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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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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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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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部门法制机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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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部门负责人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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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处罚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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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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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办理流程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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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承办机构(所在部门科室) |
职务 (权限) |
执法证号 |
执法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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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听证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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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听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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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内完成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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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法制机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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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延时办结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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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负责人集体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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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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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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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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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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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当事人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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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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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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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负责人审查强制执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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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执行完毕并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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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执法检查登记表”和“调查取证”对应的“姓名”栏暂不填写;“案件移送书”对应的“姓名”栏填写本机关的法制科长。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及人员信息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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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办理程序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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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承办机构 |
职务 (权限) |
证件号码 |
执法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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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立案并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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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细化量化一览表(样表)
单位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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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序号 |
执法依据 |
违法行为 |
处罚条款 |
裁量 阶次 |
适用违法情形 |
罚款标准 |
其他种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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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第77条] |
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的情形,一般适用最轻的处罚种类或幅度。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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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 |
后果不严重但造成了一定危害等情形。 |
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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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违法行为没有从轻、从重处罚等情形。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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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危害后果较重、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相同违法行为或者改正效果不好等情形。 |
10-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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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违法行为故意、严重、影响恶劣等情形。 |
15-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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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裁量阶次至少划分为从轻、较轻、一般、较重、严重,也可划分为若干。
附件4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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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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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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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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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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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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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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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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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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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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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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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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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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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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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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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编制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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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情况 |
培训时间 |
培训科目 |
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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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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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纪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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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暂扣、吊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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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考核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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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政办字〔2014〕20号(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doc
注:填写部门法制科室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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