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4〕2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4-None
成文日期
2014-05-22
发文日期
2014-05-23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一)政府主导。区政府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制订发展目标和政策,保障工作经费,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实行绩效考核。
(二)属地管理。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设立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各行政村设立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主要配合区有关部门、镇(街道)承担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等任务。
(三)部门分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监督、指导、协调、督办职能,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重大问题,对责任不明确的要及时予以明确。区农业、水务、林业、畜牧兽医、蔬菜等行业主管部门(统称监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区财政、公安、经信、环保、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统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理顺监管权限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强化职能整合,合理划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理顺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建立“执法以区为主、监管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一)理顺监管体系。区农业局主要负责农产品(蔬菜、食用菌除外)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指导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开展工作;重点抓好农药、种子、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经营环节即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农药告知(备案)、定点经营两项制度,防止高毒、剧毒农药及不合规格农业投入品从经营环节进入生产环节。区蔬菜局重点负责蔬菜和食用菌等蔬菜产品生产环节即蔬菜基地的监督管理,包括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标准化建设及产品认证,推进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等工作;协助区农业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负责蔬菜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畜产品生产环节及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区林业局负责林果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渔业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理顺检测体系。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区分品种、分类检测。区农业局根据市农业局监测要求制定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业环境等检测计划,并负责执行;区蔬菜局根据检测计划负责蔬菜、食用菌等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工作;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畜产品检测工作;区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检测工作。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督促蔬菜生产基地和标准园建立检测室,重点开展蔬菜产品的快速(定性)检测。
(三)理顺执法体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依法做好农产品生产、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突出监管重点
根据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双百行动”工作方案,确定以下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宣传、培训。(区农业局负责)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区农业局负责)
1.做好农资市场经营业户清查。通过摸底调查,掌握全区农药经营单位、业户、个人基本情况,对无照经营、不具备农药经营条件的,协同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2.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备案制度。对进入我区农资市场的所有农药产品进行登记备案,杜绝假冒伪劣、不合格、不合规农药进入我区市场。
3.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根据要求,重新核定、压减高毒农药经营店数量,严控高毒农药经营、使用范围。
4.建立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及包装物回收制度。农药使用者必须持身份证购买使用高毒农药,并注明农药用途。农药使用完毕,须退回农药容器、包装物,进行集中处理。
5.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全年开展监测12次,抽检样品600个,其中定性检测样品400个,定量检测样品200个。
(三)加强蔬菜生产基地监管(区蔬菜局负责)
1.蔬菜基地清查。对蔬菜生产基地进行详细摸底,弄清种植面积、主要品种、储存习惯、主要问题及安全隐患。
2.蔬菜基地生产环境整治。对基地环境进行总体评价,划定禁止生产区域;对废弃药瓶、药袋、周边垃圾进行处理。
3.规范基地管理。对农药、化肥等投入品进行清查,杜绝储存过程中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行为,督促基地建立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登记管理、生产档案等相关制度,逐步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4.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蔬菜产品定性速检工作,完成检测任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分工,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出问题。
(二)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充实执法、监管力量,引进必需的监管、检测人才,加强执法、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承担的任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专项整治、风险预警与监测、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三品一标”创建、宣传培训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产品。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及省政府277号令,严厉查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渔)药和饲料添加剂、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强化案件移送、大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震慑和严惩违法分子。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因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周政办字〔2014〕23号(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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