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5〕16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5-None
成文日期
2015-04-21
发文日期
2015-04-22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全区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全区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14〕12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淄卫字〔2014〕15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医疗卫生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规范实施、群众参与、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为城乡群众提供公平、有效、安全、方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逐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内容要求,我区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以及省级开展项目(辖区常住15-49岁妇女保健管理、冠心病患者管理、脑卒中患者管理、残疾人康复指导、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4月):召开动员会,对活动开展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强化政策宣传,落实目标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9月):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机构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难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达到标准要求。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5年10月-12月):对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每季度进行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机构资金拨付的依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区居民广泛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和知识,提高居民有关政策知晓率和主动参与意识。
(二)区财政局:负责足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指导监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资金专账、专人管理。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基本公共卫生经费。
(三)区卫计局:负责传达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拟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任务(见附件),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卫生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指导监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每季度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负责提供全区15-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督导各计生站与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联合为15-49岁育龄妇女进行查体建档、保健咨询工作。
(四)区人社局: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制订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基层有关政策。
(五)周村规划分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六)区住建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公共卫生服务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区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员名单,协助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搞好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指导和支持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八)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居民健康档案建立、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查体、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工作。负责提供辖区居民相关信息。
(九)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定点助产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牵头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考核、数据分析、效果评价等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艾滋病防治等项目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督导;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孕产妇、0-6岁儿童(包含托幼机构)健康管理项目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督导;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指导和督导;区精神病医院负责对重性精神疾病项目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指导和督导;各定点助产医疗机构负责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及做好孕妇的早、中、晚期5次健康管理。
(十)各镇、经济开发区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负责具体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理顺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仪器设备、人员资质、服务能力等原因,确需委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明确测算标准、考核办法和结算方式。委托机构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服务,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交材料和数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考核结果,及时结算有关经费。
(三)完善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推广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服务、签约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以服务对象(包括流动人口)为中心,提供综合、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机制,发挥其在宏观人群管理、疾病监测、数据分析、培训指导、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作用和优势。
(四)强化资金管理。继续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按照上级要求,合理确定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任务分工,将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五)加强宣传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宣传、卫生计生等部门及各镇、街道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效有序推进。
(六)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加强督导考核,做好每季度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附件:周村区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指标
附件
周村区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内容及指标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为居住半年以上的我区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以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采取主动健康干预措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开展家庭医生式和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加强对居民的健康管理。做好已建档居民电子档案的更新、维护和使用工作,2015年确保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75%,健康档案合格率>90%。
二、健康教育
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干预策略和总结。向居民宣传健康教育知识,按要求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定期为居民发放宣传资料和播放音像资料,确保健康教育网络实现全覆盖。开展高血压高危人群干预。开展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低盐膳食健康教育宣传指导。
三、预防接种
为居住满三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告知接种疫苗的相关要求,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费规划疫苗。0-6岁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其中,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达95%,及时接种率达90%以上,全程接种率达到省委科学发展观考核目标要求。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对0-6岁儿童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和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率≥90%,儿童系统管理率>8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为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早孕建册率≥65%,产前健康管理率>80%,产后访视率>8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省委科学发展观考核对我区的目标要求为75%。适当提高村卫生室承担老年人健康管理任务(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比重。
七、慢病患者健康管理
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35岁及以上居民进行筛查,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进行每年4次(每季度一次)面对面随访和分类干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38%,规范管理率>60%,高血压控制率>40%。开展高血压与食盐摄入量相关因素调查、高血压患者低盐膳食干预、协助开展小型餐饮单位减盐指导。
2.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对35岁及以上居民进行筛查,对工作中发现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每年4次(每季度一次)面对面随访和分类干预工作。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规范管理率>60%,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35%。适当提高村卫生室承担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任务比重。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治疗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根据国家要求,对基本稳定和不稳定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原规范要求每年4次随访的基础上,增加4次随访,随访信息同时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100%,规范管理率>50%,稳定率>30%。
适当提高村卫生室承担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任务。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建立疫情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登记、报告和处置工作,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率达到100%,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物资准备充足。
十、卫生监督协管
建立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做好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十一、中医药健康服务
对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0-3岁儿童、高血压患者进行中医调养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30%以上。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设备,加大培训力度,落实项目服务内容。
十二、省级开展项目
对15-49岁育龄妇女、冠心病患者、脑卒中患者、残疾人、艾滋病患者进行健康管理。其中,15-49岁育龄妇女、冠心病、脑卒中患者、残疾人管理率>30%,残疾人康复有登记及康复随访评估,开展育龄妇女保健咨询与健康指导,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周政办字〔2015〕16号(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