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 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5〕57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5-None
成文日期
2015-11-19
发文日期
2015-11-2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
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区政府研究制定了《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
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0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淄政办发电〔2015〕26号)要求,区政府决定,自2015年11月起至2016年4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采取断然措施,集中排查,重点攻坚,铁腕整治,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一)强化隐患排查。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涉氨涉爆、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除检查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执行情况外,还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投入、加强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并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备案;是否依法办理有效证照及相关资质;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设施;企业员工是否进行过上岗培训和依法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建立了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加快隐患整治。隐患整治要突出非煤矿山、油气罐区、涉氨涉爆、油气管道等重点部位,农村、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校车、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型商场、养老院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以及前期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尚未整改的安全隐患,限定时间,加大投入,督促整改,加快隐患整治进度。对生产规模小、设备设施落后、管理混乱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淘汰,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刚性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网格化、实名制监管,每个企业都要明确监管部门,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深入开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和《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淄政字〔2015〕97号)专项执法检查,从严从重惩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执法监察要与专家查隐患紧密结合,明确执法范围,加大执法频次,完善“企业查隐患、执法促整改”工作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格执法。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专家检查中发现的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同步实施执法处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挂牌督办,经复查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可生产经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以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四)加强社会监督。在集中行动期间,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镇(街道)要组织专家和新闻单位暗查暗访。对工作组织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以及暗查暗访发现的安全隐患公开曝光。对执法行动中处罚的企业,一律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鼓励支持有奖举报,动员社会力量和企业职工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任务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突出镇(街道)、突出企业单位、突出行业部门,将安全生产责任压力落实传导到部门、基层和企业,确保到位、到岗、到点,使“五级五覆盖”“三个必须”和“网格化”“实名制”监管真正落地生根并取得实效。
(一)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分级监管要求,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集中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从速组织实施。镇(街道)是此次集中行动的重点和关键,要细化行动方案,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推进,放大集中行动成果。
(二)企业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隐患自查自纠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治结果每月报所在镇(街道)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排查、快整治;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诊断式”检查。要组织全体员工扎实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自身安全、防安全事故”活动。所有企业都必须在2015年年底前组织一次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演练。
(三)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制约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抓紧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区经信局负责制定加强全区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等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区教体局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校舍等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制定全区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整顿和依法整顿关闭非法违法或不具备开采规模矿山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全区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领域,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等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区林业局负责制定全市冬春林业防火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区环保分局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区质监局负责制定全区特种设备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区安监局负责制定全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涉氨涉爆等工贸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交警大队负责制定全区道路交通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分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区农机局、区旅游局、区供销联社、区服务业办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都要制定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前期统一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进行调度,协调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措施落实。挂包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制度,总结经验做法,指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区领导挂包督查镇(街道)制度,镇(街道)领导干部包村(居)制度,实现每个镇(街道)有一名区领导、重点企业和社区有一名镇(街道)领导负责,敦促指导所包镇(街道)、重点企业及村居(社区)集中行动的开展。区领导每月至少2次、镇(街道)领导每月至少3次到所包单位,指导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情况。
(二)创新方法。创新监管和执法方式,努力实现从突击检查向常态化管理转变,从少数人重视向全民参与转变,从运动式检查向科学化专业化监管转变。此次集中行动以暗访暗查为主,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检查制度。坚持以严执法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当场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综合运用安全、环保、节能倒逼机制,集中开展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本质安全。深入分析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使企业管理逐步常态化、科学化。
(三)打非治违。要突出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危害辨识、预判分析、预防保护、现场代办、监督作业等制度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强化执法监察,对非法违法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严厉追责等措施。
(四)狠抓落实。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转变作风,着力解决执法力度不够、态度不坚决、措施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全区达不到规模要求的非煤矿山,2015年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
(五)强化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调度情况,总结创新经验,加强督导检查。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每月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集中行动开展情况。集中行动结束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上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和效果要纳入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集中行动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开展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严肃追责。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追责力度,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典型事故要约谈各级和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实行挂牌督办、严肃问责,并向社会发布。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按顶格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搞形式、走过程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各级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周政办字〔2015〕57号(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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