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商务局
标题: 淄博市周村区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
索引号: 11370306493206620A/201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1-05 发布机构: 周村区商务局

淄博市周村区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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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18号文件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6〕1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规范强化行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商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全区列入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进行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各抽查事项由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制定,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建立的区商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并负责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公开,并根据申报企业情况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对抽查事项核定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七条 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定期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具体抽查时间自行安排。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局领导。检查报告(检查小结)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情况、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大队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该整改的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确保商务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一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要加强与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必要时进行联合抽查。

第十二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对于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市场主体,除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并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通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扩大商务执法社会影响。

第十四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