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广大肉类产品销售者的一封信:应用“山东食链”落实信息化追溯,让每一块肉都有源可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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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81J/2026-559205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2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大肉类产品销售者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山东省食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规定》(鲁市监食通规字〔2026〕2号)等法规要求,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自2026年4月27日起,我省已正式对部分食用畜禽产品品种实行信息化追溯管理。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按要求做好“山东食链”的应用工作。
一、哪些畜禽产品必须实行信息化追溯?
根据《山东省实行信息化追溯管理的食用畜禽产品品种目录(2026年版)》,应当实行信息化追溯的品种包括:
无论您采购的上述产品来自省内屠宰企业、省外屠宰企业还是进口,都应当实行信息化追溯。
二、哪些经营者需要开展信息化追溯?
销售上述追溯目录内畜禽产品的经营主体,须全面启用“山东食链”开展信息化追溯,重点主体包括:
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
2.从事畜禽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
3.连锁食品销售企业;
4.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
温馨提示:非重点经营主体可提前注册使用“山东食链”,主动落实追溯管理,提前适配食品安全监管新标准、新要求。
三、如何使用“山东食链”进行信息化追溯?
(一)注册激活系统
广大商户可在微信搜索“山东食链”小程序,按指引完成注册,填写准确的商户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注册完成后,您即可免费使用系统全部功能。
(二)入库收货操作
1.省内采购畜禽产品:使用“山东食链”直接扫描上游供货商提供的产品追溯码,或在系统内查询对应产品,系统将自动关联调取该批次产品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核对产品信息、批次、数量与实物一致后,点击确认入库,即完成进货查验工作。
2.省外及进口畜禽产品:需要在“山东食链”中手动如实录入供货商信息、产品品类、采购数量、交易日期等内容,同步上传对应批次产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资质材料。
重要说明:通过“山东食链”完整录入追溯信息,即视同履行法定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无需重复登记纸质台账,切实为商户减负增效。
(三)批发出库操作(批发商户必做)
如果您从事畜禽产品批发业务:销售时必须在“山东食链”中选择销售的产品批次,并如实录入批发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这样一来,您的产品“从哪来、到哪去”全程留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您可以快速提供完整流向记录,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消费者!
完整的追溯记录既是食品安全溯源的重要依据,也是商户合规经营、规避风险的有效保障。
(四)公示追溯二维码
请您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展示“山东食链”主体二维码,供消费者扫码查询追溯信息和检疫检验证明。这不仅是法律义务的履行,更是您诚信经营的“金字招牌”,能让顾客买得更放心!
四、遇到问题怎么办?
1.系统操作、政策疑问可随时咨询属地市场监管所;
2.可积极参加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操作培训,熟练掌握追溯系统使用方法。
请广大肉类产品销售者朋友们积极配合,主动用好“山东食链”追溯系统,做到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让每一块肉都有源可查、有迹可循,我们在行动!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