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标题: 关于2024年周村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报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6MB28586338/2024-548468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01 发布机构: 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2024年周村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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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周村区退役士兵

专项公益性岗位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市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指鲁办发电〔2017〕44号和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规定的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

二、申请对象

1、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2、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不予支持。

  三、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退伍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退伍证丢失需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3、安置介绍信(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或原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

  4、退伍后安置上岗人员,请提供与原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退伍安置后未上岗的退役士兵提供原安置单位出具的未上岗证明,单位不存在的请提供最早的社保缴费记录,并提供原安置地安置部门出具的未领取自谋职业金证明。

5、彩印无犯罪记录证明(关注微信淄博微警务公众号下载打印)。  

6、就业创业登记凭证。

  四、申请时间及地点

申请时间:截止至20241130日。

申请地点:户籍所在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五、有关事宜

1、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积极做好2024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报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做好申报人员登记并严格初审申报资格,符合条件人员材料,于12月6日上报

2、区局根据镇街道提报的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全面审核申请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和 就业失业登记、违法犯罪、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等情况。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结束后,资格审核和体检合格人员将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具体上岗时间另行通知。

 

 

           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