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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区财政局局长吴振峰关于《周村区引导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2-None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22-09-14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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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区财政局局长吴振峰关于《周村区引导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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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区财政局局长吴振峰关于《周村区引导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周村区引导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办法》起草主要依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4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30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45号)等文件规定。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内容

(一)加强政府引导

灵活高效地发挥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中的调控职能,创新政府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推动实现政策导向和目标。

(二)明确管理架构和分工

区属国有企业对引导基金的出资以资本金形式注入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授权对区属国有企业履行监管职责。

(1)区财政局作为区属国有企业的出资人,经区政府授权主要负责研究出台基金实施方案;制定本区基金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筛选确定优质项目;遴选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基金设立相关决策审核手续等工作。(2)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引导基金出资人,经区政府授权主要负责落实基金方案;签订基金章程;对基金投资方向、投资进度、投资收益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组织开展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业务、负责引导基金的退出与清算等工作。(3)区发展改革局、区审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其他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开展工作。

(三)放大杠杆,保障市场运作

引导基金要建立对社会资本的多元化激励机制,在基金层面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挥政策性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基金的日常管理、项目投资、投后管理等工作由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政府管理机构不干预基金的具体管理和运行。

(四)规范基金运作程序

 严格按照公开征集、预审立项、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投资决策、法律文件的签署和资金拨付、投后管理及退出,规范基金运作程序。

(五)风险控制

通过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管理运作、严格落实基金返投要求、 鼓励开展项目跟投、强化基金出资管理、加快基金投资进度、完善基金报告制度、建立基金暂停和退出机制等办法防范资金运作风险。

(六)建立激励措施

1)让渡收益根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投资阶段,采取差异化政策,基金增值收益可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2)财税优惠政策:对注册在我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贯彻落实人才引进政策,综合采取绩效奖励、贴息补助以及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为基金投资创造良好条件。

(七)加强监督管理

(1)绩效考核:对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考核。考核评价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不同投向的基金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指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后续出资、政策奖励及基金存续的重要参考依据。(2)容错激励:对于推进基金落地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行为,实行容错免责,鼓励大胆创新。(3)监督检查;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理中出现涉及财政资金、地方金融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