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20〕3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周村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周村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周村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电子政务外网。推进电子政务外网改造并拓展延伸到村(社区),增加电子政务外网带宽,建设区级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8月)

(二)IPv6网站支持率。完成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类网站、商业网站等IPv6部署,实现IPv6支持率达到80%的目标。(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8月)

(三)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配合市大数据局建设市、区、镇三级视频会议系统,为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提供视频会议服务,实现网络资源和设备资源的集约化利用。(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8月)

(四)城市数字大脑。完善城市治理信息化智慧化体系,依托全区社会治理综合管理平台,不断整合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生态治理、社会救助等各类信息资源,实现城市基础数据、部门业务数据的汇聚、管理和分发,各部门数据资源互联互通、管理服务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政务服务。利用市电子证照平台,梳理、汇聚、组织、整合、更新各类电子证照数据,实现各部门电子证照库资源整合共享;支持电子证照跨部门应用,实现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表示的电子证照使用率达到80%以上;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9月)

(六)基层事务平台。基于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建设镇(街道)、村(居、企业)基层事务管理服务平台,统一基层数据采集入口,实现基层事务平台化、信息化和采集数据的统一性、一致性;贯通市、区、镇(街道)、村(居、企业)四级政务、事务管理平台,通过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实现村(居、企业)、镇(街道)日常事务微循环,提高基层服务管理能力,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为“185”社会治理新体系提供信息化支撑。(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9月)

(七)社会信用平台。强化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共享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互联网+监管”平台信息,重点加强市场监管、税务、金融、司法、统计等部门单位有关企业信息及信用行为记录归集,加强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履约信息及有关部门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用信息归集,逐步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积极探索面向政府部门、企业法人、普通民众、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数据分析、共享、查询,信用公示,信用地图,信用评价等服务,稳妥有序推动社会信用信息在行业、地方、征信和金融等领域应用,社会信用信息部门实时共享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八)智慧医疗。依托“健康淄博”一卡通(码)便民服务平台,融合微医(挂号网)等互联网平台资源,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预约挂号、在线问诊、健康咨询等服务,扩大网络预约挂号覆盖医院范围;完善医疗资源、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信息;推动分级诊疗、医共体建设及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医疗服务均等化。建设区域影像、区域临床检验、区域电子病历等信息应用系统,完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九)智慧医保。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配合上级部门推进以定点医药机构结算信息大数据智能审核为核心的数据集成平台应用,涵盖结算、进销存、移动查房、视频监控多个系统,引进第三方力量提供医保风控服务,协助提升基金监管效能,减缓基金支出压力。(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分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9月)

(十)智慧交通。建立交通信息大数据,通过视频、传感器以及地图信息分析等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区域热力图、OD数据分析、城市运力分析、城市交通出行预测、城市出行报告以及信号灯动态配时等功能,在实时路况、实时公交、ETA、城市运力补充等公共出行服务方面发挥价值。通过对公共停车场、路边泊车位等信息采集,智能管理和发布停车位信息,方便市民快速有效停车,避免高峰时间段二次拥堵,从静态交通角度缓解动态交通压力。(牵头单位:周村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9月)

(十一)公交信息实时预报。充分利用公交智能调度管理系统的公交车辆GPS到站数据,建立公交车到站预报系统;提供多媒体视频播放、实时视频监控、乘客反馈建议、公众信息发布等服务;提供公交线路临时调整信息发布、公交卡充值、市政信息查询、出行规划、时政要闻、天气预报、周边商家等服务,形成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的新型公交应用模式,公共汽电车来车实时预报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市政工程维护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2025年,分5期建设)

(十二)智慧应急(消防)。依托全区应急指挥调度平台,整合全区应急救援物资、队伍、专家、物资库等应急基础信息资源;利用单兵、无人机等通信设备,获取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建立纵横贯通的应急指挥网络,发挥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神经中枢和信息中心作用,实现上传下达、综合汇聚、指挥调度和信息发布功能,为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提供支撑,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配合消防大数据平台、消防管理主题库、消防灭火救援主题库和消防防范、灾情处置应急体系,汇聚全区各单位消防设施、市政消防设施、消防灭火救援力量、消防灭火救援联动力量和消防灭火救援保障力量的信息数据资源,建设灭火救援辅助决策指挥系统,实现火灾及灾害事故处置的全过程介入支撑;整合汇聚城市消防高空及单位内部视频监控,智能火灾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等系统,建立对单位火灾隐患智能识别、现场分析、信息处理,促进构建现代化、智能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为防火监督、灾情处置、决策指挥和舆情管控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周村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完成区平台建设)

(十三)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培育、推广本地电商平台的使用,大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着力打造“互联网+”产业带。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具有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电商平台,依托电子商务园区,带动行业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开设网上商城。支持方达电子商务园建设,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十四)智慧教育。建立全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区域教育数字资源有效整合和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搭建智能技术支撑下的师生全覆盖、学段全贯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智脑结合、物联感知、数据分析、按需推送”的立体化教育新生态。深化网络教研、网络备课、智慧课堂、网络作业等信息技术功能应用,探索推进“互联网+”教、学、测、评、管的家校共育新机制。(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5月)

(十五)社会治理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全区社会治理综合管理平台,完善以技术视频监控、街面社区、巡防、情报信息预警、公共安全监管、网格社会管理为重点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城区和农村关键点位全覆盖,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深度应用,构筑智慧化的视频监控网络体系,实现对特殊人群、社会问题、不稳定事件的信息上报、处理、反馈、分析、监督、服务等全过程跟踪管理,对社会治理事件的全渠道汇聚、全事件感知、全业务入格、全力量协同、全流程贯通和全趋势洞察,实现社会治理工作精细化、常态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服务新格局。(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9月完成平台建设)

(十六)建筑用能实时监测平台。配合市住建部门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用电能耗节能监测平台,对各用电回路电能耗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实现建筑用电分项能耗数据动态监测和传输,重点用能建筑节能管理数字化覆盖率达到80%。(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十七)智慧人社。配合市级部门建设统一、高效、安全的智慧人社平台和主题库,实现就业、社保、人才、劳动关系等业务一体化。整合失业就业、流动人口、人才供给等数据资源,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开展人社业务智能推送、匹配、识别、自助服务和分析应用。(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十八)智慧市场监管。整合归集各部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全面梳理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监管数据推送反馈机制和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监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推进运行机制融合,提升监管效率,实现“一处发现、多方联动、协同监管”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监管全覆盖和对监管进行“监管”的目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9月)

(十九)环境质量监测平台。针对环境监测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整合衔接污染源全生命周期的各环境管理要素,形成“一源一档”动态管理电子档案,开创“一证式”管理模式;配合建立全方位立体监控网络,对水污染源、气污染源、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等进行全面监控,实现贯穿各个监控领域的天地空监控一体化智能监控管理,空气、水体、噪音等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率加权平均值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二十)智慧文旅。依托市文化旅游大数据平台,汇聚文化旅游数据资源,实现基于大数据的客流预警、产业数据分析、舆情监测、视频监控、应急指挥和执法等,为游客提供咨询、预订、分享全方位的智慧旅行服务;推进一体化智慧景区建设,重点实现3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移动支付、智能门禁、智能停车、智能厕所、AI咨询与投拆、评价分享等公共服务全覆盖;充分利用5G、VR、AR、AI等新技术推广智慧旅游应用;建设文化旅游智慧场馆和城市会客厅,打造面向来淄游客的浸入式旅游体验中心;建立数字文化在线展示系统,利用VR、5G、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数字化图书馆。(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古商城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二十一)智慧农业。探索开展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区,积极争创规模化智慧管理示范农业标准园,通过农情、植保、耕肥、农药、饲料、疫苗、农机作业等相关数据的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智能节水灌溉、农机购置优化、病虫害、防汛抗旱预警防控等精细化作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二、保障措施

(一)机制保障

1.建立协同建设机制。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区大数据局牵头负总责,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分工落实,评估和检查结果纳入工作考核。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要政策、重点工作进行督促、调度和监督,形成全区上下协同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良好格局。

2.建立专业咨询评估机制。组建全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评估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立项、方案评审、实施监理、验收测试和成效评价等全过程进行评估考核。

3.建立运营发展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方式,组建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发展公司,提高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和产业市场运营发展能力。

4.建立宣传推广机制。制定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宣传推广计划,宣传推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典型示范经验,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加强新型智慧城市新思想、新观念、新知识、新技术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热情和意识,增强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的参与度。

(二)政策保障。依托国家、省、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的政策法规,推动我区科技投入、产业发展、市场机制、人才保障、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建设。

(三)资金保障。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和补贴力度。设立周村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形成专项财政资金引导、多渠道资金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多元投资局面。争取国家、省、市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和政策性补贴。二是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坚持财政投入与社会投资并重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新型智慧城市投融资机制,通过资本注入、贷款贴息、服务外包补贴、融资担保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制定专门政策保障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为社会资本提供政策优惠,形成投入有保障、建设可持续、稳定长远的新型智慧城市投融资体系。

(四)人才保障。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引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要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落实各项人才政策,以优厚条件广泛吸引高端人才集聚。二是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培养紧缺专业人才。通过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人才实训基地,加强领军人才、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复合型人才等高端人才的培养培训,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人才梯队。三是加强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开展与新型智慧城市有关的培训、培养、资质认定推广等工作。加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信息化培训工作,将信息化能力纳入考评机制,提高专业水平。

(五)安全保障。一是完善信息安全组织体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形成责任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和分工。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加强要害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二是加强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机制,建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信息数据安全、关键系统安全及管理等标准及规范,落实风险评估、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应急管理等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应急通信和指挥保障能力。三是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形成对信息安全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录用、调岗、离职的管理机制,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加强全民网络安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公众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市民信息化使用和信息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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