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周村区2020年度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20〕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0-None
成文日期
2020-03-17
发文日期
2020-03-1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有效性
有效
周政办字〔2020〕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我区林业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与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18〕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全区2020年度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辖区内无盗伐滥伐、乱占林地、乱捕滥猎等毁坏森林资源现象发生,且对辖区内的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审核进行监督和管理,审核办证合格率达到100%。
(二)确保按照规定在当年或次年完成辖区内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
(三)辖区内异地森林植被恢复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确保辖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7%。
(四)辖区内森林蓄积量达到24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3500公顷。
(五)辖区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
(六)辖区内成灾率力争控制在2.6‰以内,平均有虫株率控制在2%以下,叶片保存率85%以上。交通干道两侧林带、城区行道树木、公园、景区、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有虫株率控制在1%以下,叶片保存率90%以上,基本实现有虫不成灾。
(七)辖区内盗伐、滥伐林木和乱占林地及乱捕滥猎等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率不低于95%。
(八)抓好造林绿化工作,全年计划完成造林600亩,对辖区内的生态公益林保护及管理负总责,确保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考核与奖惩
实现上述目标的第一责任人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的生态公益林保护及管理负总责,第二责任人为分管负责人。责任目标不受人员变动影响,负责人变动要做好责任交接工作。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每年应根据检查考核办法,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按要求上报自查结果。对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上述目标的完成情况,区政府将于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对完成上述责任目标,保持森林资源增长,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造成森林资源下降的,予以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周村区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2.周村区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评分标准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附件1
周村区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与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18〕2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共分为14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周村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评分标准》(附件)。
三、有关考核指标计算办法
(一)林业资金投入比例=财政对林业投入资金÷财政总支出×100%。
(二)林木总采伐量=商品材采伐量+非商品材采伐量。(采伐量统计包括无证采伐量)
(三)使用林地审核率=经林业部门依法审核的使用林地面积÷实际使用林地总面积×100%。
(四)活立木蓄积量净增率=(本年度活立木蓄积量-上年度活立木蓄积量)÷上年度活立木蓄积量×100%。
(五)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有林地面积×100%。
(六)迹地更新率=上年度积存迹地的更新完成面积÷上年度积存迹地总面积×100%。(上年度积存迹地的更新完成面积包括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成活率达85%以上的面积,当年度形成迹地的更新情况不列入计算)
(七)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包括国特灌林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四、考核检查方法
(一)先由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组织有关单位对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含自查考评表)上报区政府。
(二)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三)区政府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向全区通报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五、考核时间
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自查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区政府,区统一检查考核于12月31日前完成。
六、奖惩办法
考核分优秀、良好、中等和差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中等,59分以下为差。区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考核总分不足70分的,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连续2年考核总分不足70分的,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连续三年考核总分仍达不到70分的,追究主要负责同志责任。
附件2
周村区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考核奖惩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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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考核标准 |
评分 |
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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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 (10分) |
林业资金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大于等于1%。 |
10 |
投入每少0.1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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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资金投入比例小于0.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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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 (5分) |
严格按照采伐证进行合理采伐,总采伐量不超过采伐限额。 |
5 |
每发生1宗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扣1分;刑事案件扣2分,扣完为止。 |
|
森林覆盖率 (10分) |
森林覆盖率净增长率大于等于0.3%。 |
10 |
|
|
森林覆盖率净增长率大于等于0.1%-0.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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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覆盖率负增长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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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地保护 (10分) |
使用林地审核合格率等于100%。 |
10 |
每发生1宗非法使用林地案件,扣2分;刑事案件扣5分,扣完为止。 |
|
使用林地审核合格率为95-99%。 |
5 |
||
|
使用林地审核合格率为90-94%。 |
0 |
||
|
林地保有量(10分) |
林地保有量大于总消耗量 |
10 |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
|
活立木蓄积量(5分) |
活立木蓄积量净增率大于等于3%。 |
5 |
|
|
活立木蓄积量净增率为1-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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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立木蓄积量净增率小于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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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 (10分) |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不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不发生人员重伤、死亡事故。 |
10 |
每发生一起有林木损失的森林火灾案件的扣1分;达到刑事立案的,每宗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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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0.9‰以下,或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发生人员重伤、死亡事故。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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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责任落实(5分) |
出台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文件,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防火责任书,系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
5 |
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不够深入,防火责任书签订不全面的,酌情扣1-3分。 |
|
防火队伍建设(5分) |
按规定组建扑火专业队伍,管理规范。 |
5 |
管理不够规范,不能做到集中食宿、集中待命的,酌情扣1-3分 |
|
未组建专业队伍的。 |
0 |
||
|
防火设施设备(5分) |
按规定配置风力灭火机,防火道路、防火隔离设施、防火服装、防火专用车辆满足工作需要的。 |
5 |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
|
造林管理 (8分) |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造林任务。 |
8 |
未完成的,根据完成比例进行扣分。 |
|
生态公益林管理(3分) |
辖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严格规范,无盗伐、滥伐、非法使用林地案件;定期抽查考核公益林护林员,记录完整翔实,考核严格。 |
10 |
根据半年、年终考核及平时抽查情况进行评分;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出现盗伐、滥伐和非法使用林地刑事案件的,每宗扣3分,扣完为止。 |
|
林业有害生物管理 (10分) |
辖区内成灾率力争控制在2.6‰以内,平均有虫株率控制在2%以下,叶片保存率85%以上。交通干道两侧林带、城区行道树木、公园、景区、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有虫株率控制在1%以下,叶片保存率90%以上,基本实现有虫不成灾。 |
10 |
达到以上防控目标的得10分,达不到的,根据检查考核情况扣分。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不力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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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4分) |
配置专门机构和人员。 |
2 |
无专门机构和人员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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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无非法捕杀、狩猎、乱采野生动植物案件 。 |
2 |
发生非法捕杀、狩猎、乱采野生动植物案件,每宗扣0.5分,扣完为止。 |
周政办字〔2020〕5号(关于实行周村区2020年度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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