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周村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9〕49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9-1803961
成文日期
2019-11-20
发文日期
2019-11-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失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成立周村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9〕4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淄博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精神,区政府决定将原“周村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更名为“周村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充实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 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路德芝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李寅萍 区政府副区长、区红十字会会长
耿 峰 区政府副区长
解金章 区政府副区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胡 波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
成 员:汪德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 梅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董建生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薛福河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王欣荣 区科技局局长
李永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明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
柏林成 区民政局局长
陈奇聚 区司法局局长
贺迎东 区财政局局长
张开俊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兆峰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存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鲍 滨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路国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艾书波 区水利局局长
王晓峰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新波 区商务局局长
孙德志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 涛 区退役军人局局长
李 芒 区应急局局长
杨延明 区审计局局长
胡 冰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韩 锋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学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杜刚声 区统计局局长
田 磊 区医疗保障分局局长
王 涛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区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苏国迎 区信访局局长
沈东修 区人防工程维护中心主任
曹培娜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
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4个保障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汪德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建生、胡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成员
(一)精简行政审批组
组 长:汪德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胡 冰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清熙 区委编办副主任
成 员:张海燕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谭爱红 区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区重点项目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胡崇水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孟庆跃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正科级)
高 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韩 梅 区水利局副局长、区水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蔡洪文 区应急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李 宁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长文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毕建军 区人防工程维护中心副主任
(二)优化营商环境组
组 长:董建生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副组长:王娜娜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聂玉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政策研究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董田军 区法院副院长
赵 琦 区科技局党组成员、区技术开发交流中心主任
张玉清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王亚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孟庆跃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正科级)
高 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韩 梅 区水利局副局长、区水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 宁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小虎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王晓飞 区统计局副局长
郭 凡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张 兴 区税务局副局长
何树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村分中心副主任
(三)激励创业创新组
组 长:董建生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副组长:王欣荣 区科技局局长
张开俊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卢永卿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冯艳冰 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孙淑萍 区科技局副局长
高 梅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区中小微企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玉清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王亚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 明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龙峰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裴继涛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 长:韩 锋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赵 明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小虎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成 员:聂玉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政策研究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王娜娜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胡崇水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杜卫东 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区污染物总量 控制办公室主任
孙 杰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孙继洲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正瑜 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张 兴 区税务局副局长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
组 长:汪德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聂玉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政策研究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冯艳冰 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王建国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业啸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李 涛 区司法局副局长
程孝东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中心主任
闫志伟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吕 峰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赵 明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彭 波 区医疗保障分局副局长
三、协调小组保障组组长
(一)综合组
组长:汪德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二)法制组
组长:陈奇聚 区司法局局长
(三)督查组
组长:张海燕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四)专家组
组长:汪德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附件:周村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工作规则(试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
周村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规范周村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根据《淄博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4个保障组。
第二条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
第四条 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主要职责。
(一)精简行政审批组负责牵头推进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继续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联合评审、并联审批等。监管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审核并督促落实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和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服务方面,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优化营商环境组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放权方面,推进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监管方面,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服务方面,加强产权保护,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水电气暖、银行等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三)激励创业创新组负责牵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放权方面,协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监管方面,对新兴产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服务方面,协调推进各类主题融通创新,破解创业创新融资难题。改革分配机制,健全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放权方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推行简易注销改革。监管方面,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服务方面,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强化标准体系,维护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秩序。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牵头负责协调推进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保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监管方面,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服务方面,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十教育”“互联网十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
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后,按程序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第五条 协调小组各保障组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负责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法治组负责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核,及时提出制定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推动相关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
(三)督查组负责督促检查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镇办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专家组受协调小组委托,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对重点改革事项进行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协调小组及各专题组、保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各成员协助组长工作。各专题组、保障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司其职,做好本组相关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落实。
第七条 协调小组在各专题组、保障组设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信息沟通及相关工作,具体落实协调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和任务。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协调小组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一)协调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参加。主要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研究部署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及其他事项。会议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报组长、副组长审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协调小组专题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主持召开,或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受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委托主持会议。主要是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协调小组全体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协调推动各专题组、保障组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专题组、保障组提请协调事项汇总整理,报组长、副组长审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各专题组组成单位之间要建立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对在改革过程中需跨组协调的难点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后由协调小组副组长或委托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以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现场办公、小范围协商等形式推动有关事宜解决。
第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