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9〕3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为保证区政府领导出区(出访)、休假期间分管的有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区政府领导的分工情况,特制定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一、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是指区政府领导出区(出访)、休假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区政府领导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二、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签署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紧急公文等。

三、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工作补位:1.区政府领导出国考察;2.区政府领导在外学习、考察;3.区政府领导休假等。

四、刘伟区长出区(出访)、休假期间,由路德芝副区长主持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并代为处理刘伟区长分管的工作;根据分管工作性质尽量互补的原则,副区长路德芝与副区长李寅萍、副区长耿峰与副区长解金章为互相补位的对子,一位副区长出区(出访)、休假期间,由结为对子的另一位副区长进行工作补位。

五、互相补位的区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和协调。出区(出访)、休假前后应及时进行沟通和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六、区政府领导出区(出访)、休假期间,区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区政府领导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互相补位的区政府领导一般不同时出区(出访)、休假。特殊情况时,由区长安排其他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

八、区政府领导分工发生变化时,根据区长意见,及时对工作补位安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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