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坑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函〔2019〕8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9-1717572
成文日期
2019-04-20
发文日期
2019-04-2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有效性
失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坑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函〔2019〕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坑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0日
周村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坑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按照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鲁政办字〔2019〕58号)和《淄博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坑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淄政办发明电〔2019〕12号)的工作要求,区政府决定自2019年3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区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坑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坑塘排查整治为重点,摸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分类科学整治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二、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查工作
排查范围:全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排查
全面排查所有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生产装置、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验收文件、管理台账等,系统排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是否全面真实、申报是否存在瞒报漏报现象、贮存是否规范,处置和去向是否合法合规等。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排查
调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针对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类别、历史堆存等情况,因地制宜建设1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确保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引导水泥、建材等行业介入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拓宽利用途径,2020年年底前,粉煤灰实现全部利用,其他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
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在产、关停、搬迁企业以及责任主体灭失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实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规范化治理,逐步解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对处置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有环境风险的堆存场,责任主体要制定整治方案,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限期完成整治任务;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城镇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查
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级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贮存、处置情况。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危险废物排查工作
排查范围:全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包括医疗废物、汽修行业危废和实验室危废,以下统称危险废物)。
1.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排查。
(1)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排查
排查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与环评文件的相符性,环评文件是否存在错评、漏评等情况;排查申报登记是否属实,是否有瞒报、漏报情况。对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督促其严格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的要求,对现有建设项目进行梳理,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影响报告,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等进行分析。
(2)危险废物贮存情况排查
摸清危险废物贮存量、贮存时间;排查贮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是否如实、规范记录贮存情况。对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贮存时间超过一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列为重点监控单位,督促其完善贮存场所,限期对危险废物进行利用处置,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
(3)危险废物转移情况排查
排查危险废物流向,排查转移的危险废物是否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是否执行转移联单,是否有非法转移行为。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危险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
(4)利用处置设施排查
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试运行单位)的运行、处置能力情况,危险废物处置缺口情况。重点排查利用处置设施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特别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进行排查。鼓励产废量大的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因地制宜建设1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我区危险废物就地处置、就近处置。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医疗废物排查
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以及处理处置等情况。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3.汽修行业危废排查
排查机动车拆解维修企业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情况。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4.实验室危废排查
排查各类学校(中学、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三)废弃坑塘排查工作
各镇(街道)要组织对辖区内闲置、废弃、贮存、倾倒、填埋的窑坑、矿坑、塘湾、沿河、沿湖(库)等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不瞒,特别是近年来涉及环境信访的重点点位。重点排查贮存、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的性质和数量,贮存、填埋是否规范合法,是否贮存、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以及目前状态、使用情况等。
根据排查结果,对排查发现以及信访投诉的废弃坑塘,各镇(街道)组织进行挖掘或钻探,查明固体废物种类和来源,落实相关责任,开展固体废物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整治工作方案,限期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查明来源的,限期妥善处置。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3月底前)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利用新闻媒体、自媒体等多种手段开展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群众通过区政府6612345投诉电话、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提供填埋及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线索。
(二)集中排查、检测分类阶段(2019年4月-5月底)
4月15日前,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鲁政办字〔2019〕58号)要求,完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城镇污水厂污泥、废弃坑塘专项排查工作;
4月15日后,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淄博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坑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淄政办发明电〔2019〕12号)要求,全面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弃坑塘排查整治工作。
各镇(街道)要结合信访举报线索,组织对辖区的废弃坑塘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凡涉及贮存、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必须进行清挖,对排查清挖的问题建立“一点一档”,并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排查发现的固体废物进行检测分类,查清固体废物属性。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9年6月-11月底)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组织制定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方案,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特别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要“一点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进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力争2019年11月底前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并取得明显成效。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应作出具体整改安排,并明确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问题台账和整改情况报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督导考核、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区专项行动工作指导小组牵头,采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按照《周村区“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周生态办字〔2018〕14号),组织对涉危险废物单位进行督查考核工作,及时公布督查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严格按照法律、制度、标准、规范进行整改。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或者产废单位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采取督办、约谈等措施,敦促相关镇(街道)与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因失职失责、排查问题整治不力,造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并产生恶劣影响的,经查实严肃进行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导考核和检查验收。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抓好组织落实,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压实排查责任。各镇(街道)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清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倾倒填埋现状。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分别落实对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城镇污水厂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切实整改到位。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厘清在控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以及处置能力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实行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四)强化执法协作。要建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执法协作机制,将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单位全部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堆存、私拉乱倒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侦办,做到查处一批、震慑一批。
(五)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群众利用市民热线、新闻媒体、信访等渠道进行举报,鼓励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为重点奖励举报内容,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让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意识;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严肃追责问责。专项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七)定期上报调度。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每月24日前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及相关汇总表格报区生态环境分局。重大工作进展和案件情况,要及时报告。
附件:1.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2. 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表(附件1-附件10)
3. 淄博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坑塘排查表(附件2-附件8)
附件1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路德芝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周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郭存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组 员:薛福河 区教体局局长
高明伟 区公安分局政委
高书欣 区住建局局长
路国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鲍 滨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贾 昊 王村镇镇长
车言峰 南郊镇镇长
贾万刚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健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扬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臧建建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健 周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城北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二、专项行动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郭存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组长:冯艳冰 区教体局副局长
王建国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于连喜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杨卫国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文刚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吕 峰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组 员:王 泉 区教育装备管理中心主任
刘彦君 区公安分局直属大队大队长
姜 利 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站党支部书记、流域环境管理科科长
徐国金 区住建局城镇科科长
解 伟 区交通运输局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所长
张贵军 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长
李怀晶 王村镇政府副镇长
宋鲁恩 南郊镇政府副镇长
王全新 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津铭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部长
孟庆宾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国华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聂 坤 周村经济开发区安环局局长
附件2
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表
(附件1-附件10)
附件1: 市排查发现问题汇总清单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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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点位 |
基本情况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整改完成时间 |
备注 |
签发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附件2: 市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排查表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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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县 (市、区) |
企业名称 |
危险废物 产生种类 |
产生环节 (生产工艺名称) |
环评批复 预计产生 量(吨) |
2018年 危险废物 产生量 (吨) |
处置情况 |
贮存情况 |
委托接收 单位名称 |
接收单位 所在省、市 |
接收单位 经营许可 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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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自行处 置量(吨) |
2018年 委托处 置量(吨) |
2018年产生 危险废物 贮存量(吨) |
历年累计 贮存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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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附件3: 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情况排查表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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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2018年危险废物跨省 转移名称、类别 |
2018年危险废物跨省 转移数量(吨) |
接收单位名称 |
接收单位 所在省、市 |
接收单位 经营许可证号 |
转移联单编号 |
签发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填报说明:*同一企业跨省转移多种危险废物的,请分别填写种类、数量、接收单位等信息。
附件4: 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排查表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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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市、区) |
医疗 机构 名称 |
2018年 医疗 废物 产生量 (吨) |
2018年产生医疗废物的 处置情况 |
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场所 |
是否交由 上级医疗 机构集中 暂存 |
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处置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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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处置 (吨) |
委托 处置 单位 |
是否执行 医疗废物 转移联单 |
严密的封闭 措施,专(兼)职人员管理 |
防鼠、 防蚊蝇、 防蟑螂等 安全措施 |
防止 渗漏和 雨水 冲刷 |
设有明显的 医疗废物 警示标识 |
是否 建设 污水 处理厂 |
2018年 污泥 产生量 (吨) |
2018年 污泥 处置量 (吨) |
处置 单位 名称 |
是否 执行 转移 联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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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填报说明:
* 2018年医疗废物产生量、处置量不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污泥产生处置情况单独填写;
* 医疗废物贮存情况:自建暂存场所的对密闭措施、安全措施、防渗防雨和警示标识4项逐项核查填写,符合的填入“符合”,不符合的填入“不符合”;无规范暂存
场所统一交由上级医疗机构集中贮存的,在“交由上级医疗机构集中暂存”栏填入集中暂存的的上级医疗机构名称;
* 污水处理厂污泥情况:医疗机构建有污水处理厂的填写污泥产生、处置情况,未建设的只需在“是否建设污水处理厂”填入否即可。
附件5: 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处置情况排查表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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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县(市、区) |
城镇污水处理厂 名称 |
污水处理情况 |
2018年污泥产生量(吨) |
污泥是否为危险废物 |
污泥鉴别情况 |
2018年污泥处置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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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处理能力 (吨/年) |
2018年实际污水处理量(吨) |
是否接收工业污水 |
是否对污泥进行危险废物 鉴别 |
鉴别 单位 |
鉴别 结论 |
自行处置 数量 (吨) |
自行处置方式 |
委托处置 数量 (吨) |
委托处置 单位 |
委托 处置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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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附件6: 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产生处置情况排查表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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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县 (市、区) |
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名称 |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名称 |
污水处理情况 |
2018年污泥产生量(吨) |
污泥是否为危险废物 |
污泥鉴别情况 |
2018年污泥处置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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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处理能力 (吨/年) |
2018年实际污水处理量(吨) |
2018年实际接收工业污水量(吨) |
是否对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
鉴别 单位 |
鉴别 结论 |
自行处置数量(吨) |
自行处置方式 |
委托处置数量(吨) |
委托处置单位 |
委托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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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附件7: 市机动车、船舶拆解维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排查表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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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县 (市、区) |
机动车、船舶维修(拆解)企业名称 |
统一 信用 代码 |
2018年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
2018年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
是否申报 |
是否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
是否建设 危废贮存间 |
是否建立 管理台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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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数量 (吨) |
数量 (吨) |
处置(收集) 单位名称 |
是否执行 转移联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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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填报说明:* 所有机动车、船舶维修(拆解)企业的危险废物种类请按照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其他废物三类填写。
附件8: 市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排查表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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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县 (市、区) |
机构名称 |
统一 信用 代码 |
2018年 危险废物 产生数量 (吨) |
2018年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
累计 贮存 (吨) |
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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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吨) |
处置单位名称 |
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号 |
是否执行 转移联单 |
是否 申报 登记 |
是否 建设 危废 贮存间 |
是否 建立 管理 台账 |
是否 专人 管理 |
是否建立 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 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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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附件9: 市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排查表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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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县 (市、区) |
点位信息 |
种类及数量 |
采取措施 |
是否信访 反映问题 (是/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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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坐标 |
堆放方式 (贮存、 倾倒 或填埋) |
来源 |
生活 垃圾 (立方米) |
建筑 垃圾 (立方米) |
一般 工业 固废 (吨) |
危险 废物 (吨) |
医疗 废物 (吨) |
混合 废物 (立方米) |
应急措施 实施情况 |
处置 计划 |
处置 责任单位 |
处置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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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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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排查表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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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单位名称 |
所在县 (市、区) |
所在园区 |
经营 设施 地址 (具体到 乡镇、 街道) |
是否取得 经营许可证 |
收集、 利用、 处置 危险 废物 类别 |
经营规模(吨/年) |
经营模式 |
2018年利用、处置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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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规模 |
利用 |
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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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许可证 编号 |
焚烧 |
填埋 |
物理 化学处理 |
水泥窑 共处置 |
其他 |
利用 (吨) |
处置 (吨) |
贮存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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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填报说明:
*包括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和危险废物经营项目,不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规划项目;
*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明确危险废物的种类;
*经营规模:项目年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总规模,处理方式分为利用与处置两种,并按相应方式填写处理量;
*处置方式:包括填埋、物理化学处理、焚烧、水泥窑共处置、其他,请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填写,含多种处置方式的应分别填报处置方式和规模;
*经营模式:包括全部处置外单位、企业自建只处置本单位、企业自建既处置本单位也处置部分外单位三类。
附件3
淄博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坑塘排查表(附件2-附件8)
附件2: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处置、利用、贮存情况表
填报区县(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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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生 固废名称 |
环评报告 预测评价 产生量 |
环保竣工 验收产生情况 |
2018年度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利用贮存情况(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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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 |
自行处置 利用量 |
自行处置 利用方式 |
委托处置 利用量 |
委托处置 利用单位 |
当年 贮存量 |
累计 贮存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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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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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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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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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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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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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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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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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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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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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格统一Excel格式,数据最后求和。产生量=自行处置利用量+委托处置利用量+当年贮存量。
负责人: 填表人:
附件3:一般工业固废堆存、填埋场所情况调查表
填报区县(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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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生 固废名称 |
堆存方式 (贮存/填埋/其他) |
堆存场所 位置 |
地理坐标 |
场所面积 (㎡) |
场所 启用时间 |
累计 堆存量 (吨) |
环评审批时间 及审批文号 |
采取的污染 防治措施 |
是否符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GB18599- 2001) |
备注 |
备注:此表包含关停、搬迁企业以及责任主体灭失的粉煤灰、煤矸石等一般固废历史堆存情况。
负责人: 填表人:
附件4: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能力排查表
填报区县(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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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利用、处置 固废名称 |
固废来源 (内产/外来) |
利用、处置 工艺 |
利用、处置产物 去向及用途 |
环评审批时间 及审批文号 |
设计利用、 处置能力 (吨/年) |
2018年利用、处置情况 (吨/年) |
是否有暂存场所 |
截至2018年12月底暂存量(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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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量 |
处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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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格统一Excel格式,数据最后求和。
负责人: 填表人:
附件5: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排查表
填报区县(盖章)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所属行业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具体到代码小类。如: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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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代码 |
所在园区 |
危险废物来源(项目名称) |
危险废物 名称 |
环评文件 |
环保竣工验收 |
2018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吨) |
贮存量(截至2018年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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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类别 及代码 |
产生量 |
废物类别 及代码 |
产生量 |
产生量 |
转移量 (有资质) |
转移量 (无资质) |
自行利用、 处置量 |
委托处置 利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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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
xxxx化工有限公司 |
2661 |
张店东部化工区 |
年产xxx万吨产品项目 |
210 |
40 |
0 |
150 |
xx危废处置企业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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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附件6:产废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情况排查表
填报区县(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利用处置设施产物去向指产品销售去向,要具体到某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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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 名称 |
危险废物来源(项目名称) |
危险废物名称 |
类别代码 |
利用处置工艺简述 |
利用处置设施产物名称 |
利用处置设施环评审批时间及文号 |
利用处置设施环保验收审批时间及文号 |
2018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
2018年度利用处置设施产物情况 |
利用处置设施产物对应的标准(国标/行标/企标) |
标准名称 |
2018年度利用处置设施新产生危废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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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吨) |
自行利用处置量(吨) |
产量 |
产物去向 |
废物名称、类别及代码 |
产生量及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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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
xx化工有限公司 |
年产20万吨产品项目 |
废酸 |
HW34(264-013-34) |
利用:废酸经燃烧后生成SO2,在催化剂作用下氧化生成硫酸。 |
硫酸 |
2014年12月5日淄环审[2015]123号 |
2015年6月10日淄环审[2016]22号 |
142647 |
142647 |
28370 |
栖霞嘉泰树脂有限公司 |
国标 |
GB/T 534-2014 工业硫酸 |
蒸馏残渣HW11(900-013-11) |
15吨,xx危废处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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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馏残渣 |
HW11(900-013-11) |
焚烧:危废焚烧炉1100℃焚烧。 |
焚烧残渣 |
2014年12月5日淄环审[2015]123号 |
600 |
600 |
60 |
山东平福环境有限公司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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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万吨产品项目 |
废碱液 |
HW35(900-399-35) |
焚烧:危废焚烧炉1100℃焚烧。 |
焚烧碱 |
2014年12月5日淄环审[2015]123号 |
1000 |
1000 |
20 |
碱回收装置回收碱用于公司XX项目生产XX。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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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附件7:产废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情况排查表
填报区县(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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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焚烧炉设计规模(t/d) |
环评审批时间及文号 |
环保验收时间及文号 |
在建/正常运行/停运/拆除 |
第一次投料时间 |
烟气处理设施 |
焚烧炉温度 |
焚烧危废 名称、类别、代码 |
2018年度焚烧情况 |
飞灰管理情况 |
炉渣管理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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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实际 |
环评 规定 |
实际 |
焚烧危废量(吨) |
炉渣产生量(吨) |
飞灰产生量(吨) |
实际处置去向 |
贮存量(吨) |
环评、审批、验收要求 |
实际是否按危废管理 |
实际处置去向 |
贮存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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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附件8:废弃、闲置、填埋坑塘情况排查表
填报区县(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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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坑塘类型(窑坑/矿坑/塘湾) |
位置 描述 |
中心地理坐标 |
尺寸信息(长、宽、深、面积) |
坑塘状态(废弃/闲置/填埋) |
历史变迁(形成原因、历史用途等) |
现状及规划土地性质 |
填埋物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其他) |
填埋数量(吨) |
填埋时间 |
填埋后现状(闲置/复垦/硬化使用等) |
是否调查及检测(时间) |
是否清理(时间及过程) |
是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GB18599- 2001) |
是否填埋危险废物 |
是否有投诉、举报(时间、级别) |
周边敏感目标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负责人: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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