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9〕1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周村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根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省级政府出资管理办法》和《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周村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的总体要求是政府引导、专业管理、防控风险、市场化运作。

(一)基金的设立。本办法所称基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各类产业基金,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

(二)基金的管理。政府出资设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

(三)基金的运作。基金应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原则,政府出资人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四)基金的风险防控。从基金决策,投资运作,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实施综合绩效评价,防范资金运作风险。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基金决策委员会。区政府成立周村区基金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决策机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政府平台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区政府其他分管领导及区直其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基金决策委员会研究涉及分管事项时参加会议。基金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基金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等。基金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审定支持基金发展的相关政策;

2.确定基金管理机构;

3.审议基金设立方案;

4.审定基金的合作协议和合同; 

5.协调解决基金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承担基金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基金决策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基金决策委员会高效有序运行。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政府平台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起草基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支持基金发展的相关政策;

2.调度基金运作情况,包括基金的筹集、投资进度、收益、退出情况,定期向基金决策委员会报告;

3.通过公开征集或邀请方式初步遴选符合条件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报基金决策委员会研究确定;

4.督促基金管理机构规范运作,审核备案基金管理机构制定的基金运作管理相关制度; 

5.做好基金决策委员会其他日常工作。

(三)政策审查委员会。基金决策委员会下设政策审查委员会,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部分投资、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为基金决策委员会提供政策审查意见。日常工作由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

(四)专家咨询委员会。基金决策委员会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产业、金融、投资、法律、财务等领域的专家和业界人士担任委员,为基金决策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日常工作由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

(五)区政府相关部门职责。

1.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基金资金筹集工作。根据基金出资需求,将区级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积极与省市财政对接,争取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支持。

2.区发改局。区发改局负责组织提报项目,做好项目优选审核储备工作,为基金管理机构推介优质项目。

3.区审计局。区审计局负责对基金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基金管理机构的行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协调工作。

5.其他部门。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参与基金政策研究,定期筛选优质项目报区发改局,并协调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开展项目考察。

三、募集和登记

(一)基金的募集,可以采取全部由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或向符合条件的已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等形式。

(二)基金的政府出资部分,可以由区财政预算资金直接出资,也可以授权区政府平台公司代表区政府出资。

(三)基金社会资金部分,应当采取私募方式募集,募集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四)除政府外的其他基金投资者应为具备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五)基金的投资方向,应符合省市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方向,符合区域规划、区域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国家宏观管理政策,能够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在新旧动能转换方面的引导作用,有效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

四、风险控制

(一)规范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区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基金,严禁利用基金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二)规范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基金应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托管。基金不得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资金拆借、对外捐赠、融资担保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三)建立基金暂停和退出机制。对于基金工商注册登记后12个月投资进度低于基金认缴规模20%的,基金政府出资部分可暂停出资。对于出现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基金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后超过12个月未开展投资业务,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基金未按章程(协议或合同)约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情形之一的,基金政府出资部分可以选择退出。

五、激励措施

(一)让渡收益。根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投资阶段,采取差异化政策,基金增值收益可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经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基金投资于新旧动能转重点项目,或周村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的,可让渡全部增值收益;投资于基础设施和成熟期产业项目的,原则上实行同股同权,经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也可将基金章程(协议或合同)约定的门槛收益率以上部分,适当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二)财税优惠政策。参照《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办法》,执行国家及省市出台的各项财税优惠及奖补政策。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对注册在我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贯彻落实人才引进政策,综合采取绩效奖励、贴息补助以及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为基金投资创造良好条件。

六、监督管理

(一)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对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实施差别化绩效考核,对不同投向的基金,制定差异化、可操作的政策目标。

(二)容错激励。对于推进基金落地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淄发〔2017〕29号)精神,实行容错免责,鼓励大胆创新。

(三)监督检查。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理中出现涉及财政资金、地方金融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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