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9〕1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9-1717557
成文日期
2019-04-05
发文日期
2019-04-0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9〕15号
各镇政府,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5日
周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9〕5号)有关精神,按照《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办发〔2018〕4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部分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农村居民了解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掌握分类方法,逐步形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本着群众易接受、便操作原则,对现有收运体系进行调整,增配相应人员、设施和车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三)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强化源头分类管控,在全区农村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现生活垃圾减量,破解农村垃圾治理难题。
(四)属地管理,部门配合。落实各镇、周村经济开发区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协同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根据农村源头垃圾成分特点,由农户初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再分为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三大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流程图(见附件)。
1.可回收垃圾。可循环使用或可再生利用的废弃物品,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旧衣物等。
2.可燃垃圾。主要包括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剩菜剩饭、零食碎末、动物内脏、废电池、废旧灯管灯泡、除草剂容器等其它可通过焚烧处理的生活垃圾。
3.不可燃垃圾。不可以燃烧的或者不适合燃烧的垃圾主要包括砖瓦陶瓷、废弃炉渣、灰、土、石等。
(二)细化农村生活垃圾投放环节。村内设垃圾集中收集点,摆放240L垃圾桶和2.5m³勾臂箱,由村民按要求投放。其中,可回收垃圾投入蓝色垃圾桶,不可燃垃圾投入灰色垃圾桶,可燃垃圾投入勾臂箱,旧衣物投入旧衣物回收箱。
(三)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可回收垃圾由保洁员或村民回收;可燃垃圾依托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运至市焚烧电厂;不可燃垃圾由村民或保洁员送至村临时存放点,由镇村做填埋处理,旧衣物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可回收垃圾由村民或保洁员自行处理给物资回收企业负责回收利用;可燃垃圾由市电厂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不可燃无污染垃圾、以及村民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由镇、村集中填埋处理,推动农村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各村要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底部要做地面硬化,方便机械清运,有条件村建设村级建筑垃圾集中填埋场,确无条件村可多村共用,要确保村内不可燃垃圾、破旧砖头石块等及时填埋处理。填埋场坚持“谁设置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由镇村负责,设专人管理,确保不混入可燃、有污染的生活垃圾,及时用好土覆盖和复绿。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9年4月)
1.区级部署动员。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各项工作,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
2.镇级广泛发动。各镇、周村经济开发区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王村镇、南郊镇先行拿出8-10个村,周村经济开发区辖区所有村开展试点,组织召开由各村两委成员参加的动员会,对生活垃圾分类作具体工作安排。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牌、横幅、海报等在村内张贴,教育引导村民实行垃圾分类,改善村庄环境。牵头组织辖区内学校、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动员学校师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村级积极行动。试点村组织召开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建立村环境卫生公约,与所有农户签订遵规履约责任书。建立村两委成员分片联系、党员直接联系农户制度,以网格化管理方式,形成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联动机制。
4.前期准备工作。镇、村深入开展基层调研,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流程宣传图,各镇、周村经济开发区根据试点需求采购分类垃圾收集桶、更新垃圾清运车辆等,科学合理做好垃圾存放点及小型填埋场的选址工作。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9年5-10月)
王村镇、南郊镇先行拿出8-10个村,周村经济开发区辖区所有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各镇、周村经济开发区视情况在试点村建设建筑垃圾存放点及小型填埋场。分类垃圾收集桶(箱)按照1组/200人标准配备,分类收集桶由各镇政府集中采购。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
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清晰明确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网络体系和管理机制。健全垃圾分类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全区所有村庄都要推广农村垃圾分类收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周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各镇(周村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组织协调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检查、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周村经济开发区)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强力有序推进。
(二)搞好教育培训。加强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能力,更好地指导村民进行垃圾分类。实施“一村一月一课”培训活动,通过小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农村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三)建立考评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周村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基础设施维护使用和管理、宣传发动、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区“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考核,并定期通报。各镇、周村经济开发区建立周检查、月评比制度,每月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计分公示。
附件:周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流程图
附件
周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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