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做好划转事项办理的通知

 周政办函〔2019〕3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9〕2号)要求,为确保我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在机构改革期间有序运行,平稳交接,经研究决定,对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仍由原窗口单位审批,加盖原单位审批章;原窗口单位被整合或组建为新单位的,划转事项由新单位审批,加盖新单位审批章。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同步建立完善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后,划转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最终结束过渡期。

联系电话:6195599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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