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惠民消费季”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20〕9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0-None
成文日期
2020-03-31
发文日期
2020-03-31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失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惠民消费季”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周村区“惠民消费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要求,挖掘消费潜力,培育消费新动能,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降低疫情对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决定在全区开展“惠民消费季”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调动行业组织、企业积极性,推动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等行业加快复苏,培育消费新热点,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把“惠民消费季”作为丰富消费新业态、培育消费新热点、创造消费新体验、拓展消费新空间的重要举措,让市场主体和消费主体得到切实实惠,进一步恢复和提振消费市场。
二、活动时间
2020年4月1日—6月30日
三、主要活动内容
(一)商贸板块
开展直播促销活动。从4月1日开始,组织沙发家具市场生产和经营户参与直播活动,全力帮助市场商户清理库存;举办市场网红直播带货流水秀活动,从4月开始组织市场品牌商家走秀,在淘宝直播、抖音、快手、腾讯直播等平台进行现场直播带货。开展银企合作让利优惠活动,联合银行机构定制VIP卡,持卡客户将享受更大优惠,在购物时可直接抵扣购物款使用。对大型商场、展厅营业额单月每产生100万元销售额奖励1万元,单月奖励不超过2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6万元。该板块奖励不超过15万元,若超过按比例分配。(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餐饮住宿板块
4-6月份,限上餐饮住宿企业单月每产生100万元营业额奖励1万元,单月奖励不超过2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6万元。该板块奖励不超过15万元,若超过按比例分配。
发放总额为50万元的餐饮住宿电子消费券。在我区餐饮住宿企业消费时,均可使用本次定向电子券。电子券自2020年4月到2020年6月底,在“智慧周村手机台”发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房地产板块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线上销售,鼓励“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销售,积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网络房展会,为消费者和房企搭建便捷和高效的交易平台。区融媒体中心利用广播、电视、移动端(手机台、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头条、APP),帮助房企进行广告、新闻、短视频等各种宣传,形成强大舆论潮,扩大影响力。推出针对特殊群体(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购房让利活动,让特殊购房者得到实惠。(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
(四)区总工会板块
区总工会负责联合重点商超开展“消费季”活动。区财政局将2020年上半年各区直部门单位的工会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区总工会组织各区直部门单位工会将2020年上半年工会经费全部用于购买提货券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引导机关工作人员走进商超购物消费;各镇、街道单独研究办法,组织本单位职工使用工会经费参加“消费季”活动;全区各非公企业使用工会经费参加“消费季”活动,由所属镇、街道做好组织发动。(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各部门)
(五)体育健身板块
发放全民健身消费卡(券)。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组织动力100健身、毅扬健身等健身经营单位和体育俱乐部,向市民公开发放健身消费卡(券),共计发放100万元。(责任单位:区体育事业服务中心)
(六)旅游板块
发放旅游电子消费券50万元。在周村古商城、千禧农谷等指定旅游景区购买门票或体验项目时,均可使用定向电子券。电子券自2020年4月到2020年6月底,在“智慧周村手机台”发放。(责任单位:古商城管委会、区文化和旅游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之间要进行横向联系协调,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提高工作合力。
(二)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融媒体宣传推动作用,形成促进消费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媒体、自媒体等,广泛发布促消费活动内容,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活动和体验。
(三)注重诚信经营。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规范经营秩序,杜绝利用促销活动搞虚假促销、虚假让利。
(四)完善配套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购物健康、有序地开展。同一奖补项目上级与我区政策不重复奖励,按最高额度一次性落实奖励,上级要求区级配套的,本方案兑现的资金视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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