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周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21〕2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1-None
成文日期
2021-07-05
发文日期
2021-07-05
主题分类
货币含外汇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周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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