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

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947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研究决定:自201971日起,将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6元提高到60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提高到5150元;将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89元提高到900元;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6695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做好新增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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