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9〕5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9-5169165
成文日期
2019-11-30
发文日期
2019-11-3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9〕5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周村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全面建立林长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生态周村建设目标,建立区、镇(街道)、村(居)三级林长组织体系,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责任意识,落实好“护林、增林、用林”责任,加快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二)工作目标。2019年11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配齐区级林长,落实配套制度;12月底前,镇(街道)、村(居)出台工作方案,配齐镇(街道)级和村级林长,完善各项制度,初步构建起区、镇(街道)、村(居)三级林长制体系,落实各级林长责任,逐步实现林长制运行管理常态化。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全区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全区总林长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在全区范围内分片设立区级林长,由区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每名区级林长明确一个区直部门为联系单位。所涉及镇 (街道)负责人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镇(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负责人担任副林长。
村(居)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村(居)“两委”成员担任副林长。
(二)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设立区级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镇(街道)相应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三)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
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林长制协作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林长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区林长制责任单位为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区林长制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林长制部门协作事宜。林长制协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全区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完成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和城乡绿化工作,对辖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承担本级林长制工作的督导、调度、协调,并配合市级林长做好责任区域内相关工作。区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督促责任区做好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及时组织查处责任区内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镇(街道)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责辖区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及时发现、上报并协助处置各类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
村(居)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上报并协助处置各类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落实区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镇(街道)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由镇(街道)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1.强化生态保障功能。科学编制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和保护红线,落实保护措施。严格生态红线管控,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勘界定标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地,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对工程建设使用林地实行规划管理、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使用林地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严格实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加强林木凭证采伐监督。(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镇(街道))
2.落实生态补偿制度。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加强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和修复,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等补偿制度。(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林业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镇(街道))
3.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健全责任标准体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重点林区水灭火管网、防火道路网、监测预警信息网等基础设施。加强专业扑灭火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加强扑火物资储备,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林业服务中心、镇(街道))
4.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森林病虫害与外来有害物种监测监控,提升虫情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健全完善病虫害防治快速反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责任制。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日本松干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少灾害损失,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下。(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区林业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镇(街道))
5.加强生态资源监管。加快建立森林等生态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林有人管、责有人担。探索设立“民间林长”,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执法改革,理顺执法体制,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使用林地湿地等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生态资源安全。(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林业服务中心、镇(街道))
(二)加快生态资源培育
6.提升山体绿化和生态修复水平。增植彩叶树种,提升绿化效果。对已关停的露天矿山和破损山体,实施生态修复绿化,通过植树、种草,逐步恢复生态。(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服务中心、王村镇、南郊镇)
7.加快骨干道路绿化。对等级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打造城区之间、城镇之间、镇村之间绿色廊道相连的路网廊道体系。对新建道路按高标准绿化美化,对现有林带进行绿化提升,打造乔灌结合、多树种、多层次、林路相依的路域生态防护体系。(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镇(街道))
8.加快水系绿化和湿地保护。结合河道治理和小流域治理,加快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护堤林为主的生态水系建设。加快主要河流湿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对流域内荒滩荒地全部造林绿化,提高林木覆盖率,打造“林水相依、林水相连、依水建林、以林涵水”的水系绿网体系。(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林业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镇(街道))
9.加快农田林网建设。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田、林、路、渠综合治理,以路带林、以渠带林、逐步建成“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的绿色生态田园,形成布局合理、功能结构稳定的农田林网体系。(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林业服务中心、镇(街道))
10.加快镇村和园区绿化美化。结合乡村振兴,大力开展镇村绿化美化和工业园区绿化,建设环镇林、围村林、环企林、镇村游园等,提升镇、村、企业绿化水平,积极争创森林镇、森林村。打造林居相依、林企相依的绿色生态园区。(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镇(街道))
(三)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
11.加快建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加快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镇(街道))
12.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采取改造、培育、更新等措施,提升森林质量和碳汇能力,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林业服务中心、镇(街道))
13.提高生态资源效益。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立足森林、湿地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林果、种苗花卉、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实现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协同推进。(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镇(街道))
14.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全区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审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对全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镇(街道)是推行辖区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保障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区林长制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范围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林长制责任单位、镇(街道))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把林长制作为自然资源督查重点事项,督促落实责任。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林长制责任单位、镇(街道))
(三)实行绩效评价。全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林长制责任单位、镇(街道))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森林、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信息发布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林长制责任单位、镇(街道))
附件:1.区总林长 区级林长名单
2.区林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3.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任务分配表
附件1
区总林长 区级林长名单
一、区总林长
总 林 长:沙向东 区委书记
刘 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总林长:李晓红 区委副书记
路德芝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耿 峰 区政府副区长
二、区级林长
沙向东同志兼任王村镇片区区级林长,区自然资源局为联系单位。
刘伟同志兼任南郊镇片区区级林长,区水利局为联系单位。
李晓红同志兼任主城区片区区级林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联系单位。
路德芝同志兼任开发区片区区级林长,区农业农村局为联系单位。
耿峰同志兼任王村镇片区区级林长,区自然资源局为联系单位。
附件2
区林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湿地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校园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等宣传教育。
区科技局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发展保护的科学研究与新技术推广应用。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森林、湿地的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国土绿化以及森林、湿地等资源保护监管、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协调推进退耕还林还果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所辖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工作,加强通往或穿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森林火灾处置救援提供运输保障。
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河流、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配合做好造林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调度。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做好果树生产服务及产业发展指导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
区应急局负责森林扑灭火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重大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使用林地、林木凭证采伐、木材运输、国家和省非重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等事项审批。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的市场监管,负责指导制定林产品相关生产标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严格城区园林绿化执法,严厉打击破坏园林绿化景观的行为。
区气象局负责为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信息。
区林业服务中心负责造林绿化,森林火灾预防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城区绿化和城区园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附件3
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任务分配表
|
区 级 林 长 |
责任区域任务 |
责任主体 |
联系单位 |
区自然资源局 服务人员 |
|
沙向东 |
负责督促指导王村镇区域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和绿化工作。督导王村镇辖区内林地保护、湿地保护和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督导宝山、葫芦山等荒山绿化,督导G309国道、S102省道、胶济铁路等辖区内绿色生态廊道建设。 |
王村镇 |
区自然 资源局 |
徐兆峰 张永刚 |
|
刘 伟 |
负责督促指导南郊镇区域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和绿化工作。督导南郊镇辖区内林地保护、湿地保护。督导凤凰山、大埠山等荒山绿化,督导滨莱高速、张博路附线、正阳路等辖区内绿色生态廊道建设。 |
南郊镇 |
区水利局 |
张保国 王 斌 |
|
李晓红 |
负责督促指导主城区区域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和绿化工作。督导主城区林地保护、湿地保护。督导G309国道、正阳路等主城区内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公园绿化。 |
大街街道、丝绸路街道、永安街街道、青年路街道 |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
韩志河 陈 丽 |
|
路德芝 |
负责督促指导开发区区域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和绿化工作。督导开发区林地保护、湿地保护。督导济青高速、济青高铁、正阳路、G309国道等辖区内绿色生态廊道建设。 |
开发区 |
区农业 农村局 |
毕研超 周忠树 |
|
耿 峰 |
负责督促指导王村镇区域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和绿化工作。督导王村镇辖区内林地保护、湿地保护和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督导宝山、葫芦山等荒山绿化,督导G309国道、S102省道、胶济铁路等辖区内绿色生态廊道建设。 |
王村镇 |
区自然 资源局 |
马 超 何兴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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