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20〕3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周村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周村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85号)和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暨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为扎实做好全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市、区工作部署,全面梳理国土三调、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审计及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服务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1.坚决遏制“增量”。

工作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91号)要求,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顶风而上的,严厉打击,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法院,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2.深入开展摸底排查。

工作措施: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关于继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函》(鲁自然资执法函〔2020〕25号)等文件要求,在前期摸排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摸排工作技术路线,深入抓好摸排工作落实。建立区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摸排工作机制,全面摸清占用耕地建房建筑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法院,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3.调研制定整治方案。

工作措施:开展工作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汇报沟通,准确把握整治政策。待省、市整治方案下发后,制定我区实施方案,提出分类处置存量问题的政策措施,分阶段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等恶意占耕地建房问题。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法院,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二)国土三调工作推进

4.按时提交调查成果,确保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工作措施:在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成果已通过国家级审核的基础上,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现场督导、技术指导等措施,对国家督察、国家级核查和省级核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核查整改,确保按时向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报送统一时点更新真实准确可靠的整改成果。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三)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

5.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工作措施:对2009—2018年间经依法批准尚未供应的土地,逐批文、逐地块查清批准时间、位置、权属、面积、意向单位情况、补偿是否到位、利用现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闲置土地清查范围为截止2020年6月底现状涉嫌闲置土地,逐宗查明闲置土地供应方式、面积、位置、成交价格、用途、价款缴付、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建设原因(政府原因或企业自身原因)等情况。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建立包含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处置进度、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和数据库。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6.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

工作措施:对在已批准用地范围内实际开发建设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未供即用),能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灵活供地方式,2020年底前处置完成50%,2021年6月底前全部处置完毕。对征收后完成供地的剩余道路预留、河道预留地,确实无法规划使用的,由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作为管理主体统一申报,区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审查意见,以“公路用地”及“水工建筑用地”的用途,实施划拨供地,由管理主体进行管护。充分利用批而未供“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充分利用。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商务局

7.扎实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工作措施:对已开工建设但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涉嫌闲置土地,限期完善规划、施工许可手续,2020年底前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依法处理。坚持“以用为先”原则,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利用,其中未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两年无法开工建设的,今年内依法收回;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分析问题成因,落实责任部门,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无法达到开工建设的,依法收回。新供地项目坚持“净地出让”,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日期开发建设,属于企业原因未按约定开竣工的,严格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法院、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工作措施:对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的地块,全面开展调查工作,摸清工作范围内城镇低效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土地规模、用途(现状和规划)、四至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商业用地空置率、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工业产出效益等情况。2020年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的标图入库工作,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纳入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的地块,列入再开发范围,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镇建设、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四)违法违规用地整改

9.国家和省市区级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积极申请将国家和省市区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清单予以保障。加强统筹,重点保障高速公路、高铁、国省道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多部门项目联审和多层次用地协调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主动服务。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维护群众权益。加大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指标,保质保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10.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对涉及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问题的项目,符合规划、满足补办手续条件的,尽快完善手续。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法院、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11.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本着分清时间界限、区别对待、分类整改的原则,制定统一政策。正在建设的,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已建成的,本着“应拆尽拆、复耕复种”的原则,对已破坏耕作层及虽未破坏耕作层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拆除,恢复耕种条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保留的,限期完善用地手续;对未用于非农化建设,未破坏耕作层的种树、种草等绿化部分或现状仍为河流、坑塘水面的部分,结合国土三调,持续整改。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五)增减挂钩项目清理

12.开展“回头看”。

工作措施: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减挂钩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字〔2019〕40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增减挂钩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对2016年以前批复的、纳入清查整改范围且已报送整改结果的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回头看”。重点看是否安置到位、安置区是否挪作他用等情况。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王村镇

13.加强拆旧复垦土地管护。

工作措施:对拆旧复垦土地管护不到位、撂荒的,镇(街道)组织复垦到位后,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初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核查验收,并达到原复垦验收的质量等级。对复垦后土地又重新占用建设并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予以认可;无合法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到位并复耕。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王村镇

(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问题整改

14.加强补充耕地数量核实整改。

工作措施:在前期自查整改基础上,对储备库中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内外业核实,对补充耕地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15.加强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

工作措施:以第三次国土调查、自然资源督察、土地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为基础,对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有关问题进行梳理核实,对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的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种植植物影响等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开展整改调整补划。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三、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2020年8月开始,到2020年底前结束。

(一)动员部署(8月上旬)。组织动员全区开展摸底排查,组建全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排查自纠(8月—10月)。全面查清有关问题底数,分类制定处置意见,及时自行纠正到位。各镇(街道)排查自纠清单等资料,于10月12日前报送区工作专班。

(三)核实督促(11月—12月)。区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排查自纠成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镇办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各镇(街道)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12月上旬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区工作专班。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紧盯不放,按规定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到组织领导到位。

(二)合力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自然资源局承担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区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司法机关要结合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三)扎实推进整改。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忠实履职尽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四)确保工作实效。坚持求真务实,认真查找问题,真正摸清底数,分别建立台账,挂账销号,稳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该处罚的处罚、改拆除的拆除、该整改的整改,分类施策、科学整治,确保整治成果经得起检验。要坚持效果导向,举一反三,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章立制,着力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

 

附件:周村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周村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  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一级调研员

副组长:耿  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董田军  区法院副院长

        董建生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永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陈奇聚  区司法局局长

        贺迎东  区财政局局长

        徐兆峰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存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鲍  滨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路国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艾书波  区水利局局长

        王晓峰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新波  区商务局局长

        胡  冰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胡学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徐兆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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