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周政办字〔2020〕4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周村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关于完善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二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应坚持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政府工作职责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强化学法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三条  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范围是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四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法律知识;

(四)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民事、行政、刑事、经济法律法规;

(五)保密、廉政、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六)国家和省市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组织集体学法,主要以专题学法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季度安排1次。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可适时安排集体学法。

第六条  区司法局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学法的组织工作,拟订区政府领导年度学法计划,报区长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学法计划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原则上由执行该法律、法规、规章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讲法任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或经验丰富的实际工作者到会讲法。

第八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参照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学法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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