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事项

督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发〔20216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周村区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事项督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6

(此件公开发布)

 

周村区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事项督查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推动区政府各项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事项的贯彻落实,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工作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情况,省、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各类专项督查的督促推进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

(三)省、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督办落实。区政府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公室临时交办重要工作事项的办理。

(四)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促办理。

(六)区级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确定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原则

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一)依法督办原则。严格按照《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依法依规开展政府督查工作。凡政府决策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有交必办,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维护区政府权威。

(二)分级负责原则。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凡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各类专题会议等列入督查的事项,要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

(三)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实际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四)注重实效原则。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开展督促检查,跟踪督办,使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在落实。

三、优化督查方式

(一)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对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授权,区政府督查室组织力量集中开展综合督查;凡明确由部门、单位督查落实的事项,由部门、单位负责,经向区政府报批备案后,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实地督查、文来文往等传统督查方式与网络督查相结合,在现有督查信息网络建设的基础上,深入挖掘互联网优势,完善互联网+政务督查工作模式,通过网上发布督查事项、分解工作任务、反馈落实结果,着力打造政府重大工作发布、跟踪、督办、反馈、交流信息快速联动平台,实现全程公开、全程跟踪、全程问效。

(三)探索借助外部力量。开展创新尝试,对外借智借力,将特邀督查员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整合扩充督查资源。承办督查事项的部门在对有关事项进行督查时,根据需要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查,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督查。通过借助外力,助推督查工作更加专业化、科学化和透明化。

(四)推行问题线索督查法。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法,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暗访工作法,通过访谈、座谈等方式,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推动工作落实难题破题解决,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进落实。

四、严格督查程序

(一)督查事项的提出。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要求,对督查事项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程序向区政府督查室提报、备案督查活动,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计划开展督查工作。

(二)督查事项的办理。承办督查事项的责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部门、单位在接到督查任务后,必须在要求办理时限内完成承办任务。在要求办理时限内未办结的,要向区政府督查室说明原因和下一步办理的意见,如遇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仍然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及时提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决策。

(三)督查事项的催办。督查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督查事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达后,区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踪督办,采取电话催报、逐件催办、实地督办、暗访核查等形式适时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必要时,区政府督查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深入一线进行调查,准确掌握推进落实情况。

(四)督查事项的反馈。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推进落实情况,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阅签后,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对反馈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后,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汇报,必要时,以《周村督查》方式通报。

五、督查事项办理时限

(一)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督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完成时限报告办理结果;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本着及时、高效的原则,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并报告办理情况。

(二)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明确要求的重点阶段性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明确办理时间节点、责任单位,按规定时间办结,并及时报送办理情况。

(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临时交办事项和批示件,区政府督查室要第一时间分解,以《督办单》形式交办责任部门、单位,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推进办理,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责任部门、单位要立即承接办理,次日提出办理方案,一般在5日内提报办理意见或结果,区政府督查室汇总整理后以《督查专报》形式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参阅。

(四)贯穿全年的工作任务,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以周、月、季、年为周期,按周期调度推进情况,年底前报告落实完成情况。

六、工作机制

(一)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要另设一名督查工作落实具体责任人和一名分管负责人,做到督查工作理顺内部工作落实推进机制,做到督查事项有人管,推进落实有人问,确保政令畅通。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事项的办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办理工作制度,明确办理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坚决杜绝延办、误办、漏办等现象。

(三)区政府督查室将严格遵守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三必督查原则。对交办事项抓得不紧,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未按规定时限报送以及未按质量要求完成督查任务的,将通过《周村督查》在全区进行通报,并计入部门落实不力考核项,在年度考评中予以扣分;通报后仍未办理的,区政府督查室会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领导汇报,按区领导要求做相应处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开展。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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