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周村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22〕1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2-5240855
成文日期
2022-05-25
发文日期
2022-05-2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周村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周政办字〔2022〕1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犬只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按照《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区政府研究确定成立周村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长期设置的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胡 波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朱 军 区公安分局政委
景光星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区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河泉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主任
邵长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常洪雷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于 龙 区委宣传部网信科科长
丁冠超 区委政法委副科级干部
谭明文 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张光勇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赵 红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胡崇水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张玉清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李 建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李正瑜 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吕 峰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王 伟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区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朱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