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周政办发〔2022〕1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对2020-2021年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梳理,因部分决策事项政策要求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经区政府同意,确定调出决策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周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区发展改革局“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等2项决策事项调整出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其他未调整事项,各具体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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