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22〕1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2-5323565
成文日期
2022-11-30
发文日期
2022-12-0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周政办发〔2022〕1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对2020-2021年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梳理,因部分决策事项政策要求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经区政府同意,确定调出决策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周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区发展改革局“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等2项决策事项调整出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其他未调整事项,各具体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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